4月10日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曝光台

通报一起

将猪肉冒充驴肉封装销售的

食品掺假掺杂违法案件

01案情简介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工单线索,对兰山区一处仓库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工作人员正将标注为“猪肉”的纸箱内的食品,封装到标注为“五香驴肉”的包装袋中,涉嫌食品掺假掺杂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食品及生产设备予以扣押,并对该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02违法原因及处理结果

当事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没收违法经营的涉案食品及相关生产设备。

03案例警示

食品掺假掺杂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将猪肉冒充驴肉进行封装销售,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此,兰山区市场监管局郑重警示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经营理念,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04监管动态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强化线索核查处置,加大对隐蔽性、区域性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掺假掺杂、虚假标注、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同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以“四个最严”要求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兰山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