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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周慧 编 深海

4月10日,海泰发展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亿元、2.2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亿元、2.2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8万元、198.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天津证监局认为,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

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未能有效识别贸易闭环,未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持续时长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拟决定:(1)对海泰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对董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

(3)对李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4)对任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5)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6)对王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7)对杨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2月28日收盘时海泰发展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海泰发展成立于1993年,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