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翠青路,曾因未完成正式移交纳管,出现车辆违停占用车道、遮挡行车视线等问题,给周边居民出行带来困扰。在奥一新闻就此事给相关部门发函后,该道路中央增设了隔离护栏,道路移交工作取得了可见的进展。4月初,周边小区业主反馈,经观察,机动车道两侧已基本无违停现象。
翠青路两侧车辆随意停放的现象虽得到遏制,但仍应看到:该道路投入使用后市政纳管进度缓慢,“过渡期”违停现象曾长期困扰周边居民。道路纳管全流程效率是否存在提升空间?如何走出移交纳管前的“管理困局”?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治理智慧与责任担当。
矛盾纠纷
道路未纳管前违停突出
居民出行长期受困扰
龙岗区翠青路沿线住宅区分布密集。宝澜雅苑、宝翠雅苑安居房项目分别于2023年初、2024年底交付,保租房项目有巢公寓(宝龙店)则于2025年9月交付。
据宝翠雅苑业主叶先生描述,自2025年初入住以来,翠青路两侧常有机动车违停占道,宛如“露天停车场”,“宝澜雅苑比我们交付更早,这一违停问题应该是长期存在”。其指出,傍晚至次日清晨时段,违停现象更为严重,给市民通行带来安全隐患。而相关部门此前主要采取劝导方式,执法手段有限,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违停行为。
3月上旬,奥一新闻记者到现场进行了走访调研。中午时分,道路两侧虽未停满机动车,但仍有十余辆机动车停放,挤占了有效通行空间。而该道路同时汇集宝翠雅苑、宝澜雅苑、有巢公寓、宝澜雅苑公交首末站多个车辆出入口。记者在现场也看到,部分车辆的窗户上贴有交警开具的《违规停放机动车劝离单》,提醒车主立即驶离。
奥一新闻记者摄
奥一新闻记者摄
奥一新闻记者摄
小区业主拍摄的3月7日下午、3月8日晚间照片显示,彼时道路两侧停放车辆较多,仅道路中央留有可供一车通行的空间,居民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民意速办平台部门回复中了解到,为解决该问题,社区曾于2025年3月协调物业管理处,在道路中间设置临时隔离护栏并劝离车辆。2026年1月,龙岗区住建局回应称,正加快推进道路移交纳管工作,预计2026年上半年移交。
“道路两侧停满车的情况下,开车经过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尤其担心老人、孩子突然从车辆间隙窜出。遇上会车,还容易引发拥堵。”叶先生指出。
和小区居民交流后,记者留意到,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是否进行过临时整治,而在于未建立可持续的过渡管理机制,使得阶段性清理后违停问题容易反弹。“什么时候才能移交?”“交警说了,没移交没办法开罚单。”业主群里的聊天记录透露出业主们的焦急和顾虑。叶先生说,业主的核心诉求是,无论道路是否完成正式移交,都能是畅通的、安全的。
调解进展
多方协同推进整改
道路已纳入市政道路管理
3月中旬,奥一新闻就居民反映的问题给相关部门发采访函后,翠青路的中央立起一排隔离护栏。
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供图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应称,翠青路是保障宝澜雅苑和宝翠雅苑小区居民通行的关键道路。为尽快解决居民出行需求,该道路在配套设施尚未完全完善的情况下先行开放通行。为推进道路完全移交纳管,该局持续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完成后续收尾工作及验收程序。经多方努力,道路路灯及路牌安装已于2025年12月完成,外观及实体检测报告于2026年1月12日出具。该局随即于当月向交通部门提交了移交纳管申请资料,积极配合完成后续流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翠青路移交纳管工作进展顺利完成,该道路已纳入市政道路管理。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有序,该局多次会同宝龙街道办、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交警大队等部门前往翠青路现场,研究解决违停占道问题解决方案,目前,已在道路中央加装物理隔离护栏措施,旨在有效分隔双向车道,压缩违停空间,提升行车安全性。同时,相关部门持续对违停车辆进行劝离、开具违停警告单,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
龙岗区宝龙街道办则表示,自小区入住后,该街道和交警部门便已巡查发现了该道路上的违停问题,考虑到周边学校师生安全通行,该街道曾协调小区的建设单位对道路进行封闭管理,但建设单位认为,封闭管理不利于大型货物进出,便在路中放置可移动的隔离栏,而此举并未完全杜绝车辆违停的问题。目前,该街道已在该道路中安装隔离栏,解决该处车辆违停的问题。同时,该道路已纳管,接下来将申请纳入交警执法道路清单。
4月初,周边小区业主向记者反馈,经一段时间观察,机动车道两侧已基本无车辆随意停放的现象。
律师看法
目前执法依据并不完善
建议对“临时管养主体”的职责予以明确
翠青路两侧违停问题目前已得到遏制,但此类情况在深圳多区曾有发生。去年,奥一新闻曾关注光明区深业颐瑞府周边道路未移交市政管理,“僵尸车”违停影响居民出行。彼时,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在回应中指出,因周边项目交叉施工及社会车辆违停,部分交通标识标线无法完善,影响了道路的收尾及验收工作。同样,龙岗区大靓华府旁的布曼路,也曾因未完成移交纳管,违停问题一度严重。
道路移交进展直接关乎周边居民的出行安全,当相关问题推进滞后,矛盾便在基层累积。这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在道路未移交的“过渡期”,相关部门是否普遍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如果上述地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其实就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交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违停进行治理。
毛鹏律师进一步指出,目前的情况是:虽然法律上有规定,但现实执法有难度。例如上述道路如果没有正式移交市政管理,那么该道路究竟是全路段都不允许停车,还是部分时段部分区域不允许停车,并不明确;即便该道路存在乱停乱放,如果交警要处罚,处罚时填写的违停路段是什么,都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有规定,但相应的行政配套监管措施无法及时配合,执法依据并不完善。
此外,奥一新闻记者注意到矛盾的情形:一方面,有部门表示“未纳管执法有难度”;另一方面,也有部门在道路移交前,便已实际进场开展管理与清理工作。例如,深业颐瑞府周边道路计划于2025年底移交,然而在奥一新闻介入报道后,2025年7月,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及交警部门已开展大规模清理,交警部门也已进场执法。
毛鹏律师认为,该案例既说明“是否移交与能否管理执法”并不是绝对挂钩,但同时也说明,真正要监管,不是也不能单纯依靠某个部门就可以实施,必须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联合行动。
那么,在道路从投用到正式移交的“过渡期”,是否有必要建立一套权责清晰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尽量减少“管理空白期”?毛鹏律师认为有其必要。他建议设立并明确“临时管养主体”,并对管理职责和责任予以明确;同时强化问责,对逾期不移交或未履行临时管养职责的主体进行督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责任感,推动已建成道路早日完成配套建设并移交市政,实现规范化管理。
社会矛盾第三方化解观察·第12期
道路移交纳管前的管理“困局”,是城市快速发展中反复出现的治理考题。违停丛生、秩序混乱,便是其中典型现象。深受其扰的市民,诉求朴素而明确。无论是接送孩子的家长,还是日常通勤的车主,大家都期盼一条安全、畅通的出行路。
在此次事件中,随着翠青路完成正式移交并加装隔离护栏,昔日排成长龙的违停车辆已难觅踪影,道路恢复清爽。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行车视线被遮挡、出行安全受威胁的情况,曾在这里长久存在,困扰着过往的居民。
“尚未移交纳管”不应成为管理缺位的理由。相反,它更应成为创新机制、压实责任的契机。道路的移交可以按既定程序推进,但对市民出行安全的守护,却容不得一天的“空窗”。
出品:奥一新闻·南方民间智库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南方民间智库研究员 刘正方
编辑:刘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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