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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判解》第二十六卷要目
【本卷专题】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倒置、实践困境及优化建议
——以支付结算型行为为例
吴峤滨、张高媛
2.数字时代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功能主义解释
徐蕴杰
【法律适用】
3.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则研究
马春晓、青文婷
4.新《公司法》视域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法益检视与司法限缩
韩欣燕、徐凌波
5.欺骗型“套路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及判断
赵桐
6.强迫幼女卖淫行为的司法误识与匡正
韩雪娇
7.醉驾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研究
潘凌云
【案例研究】
8.对瑞士一份涉中国刑事司法协助裁决书的评析
黄礼登、杨涌
【域外传译】
9.危险犯的主观构成要件
——以道路交通犯罪为例和实害犯的比较分析
[德]特蕾莎戈特尔 著、张志钢 译
【本卷专题】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倒置、实践困境及优化建议
——以支付结算型行为为例
作者:吴峤滨、张高媛(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较为复杂,究其原因,既有刑法先行立法模式导致理念与条文设计的不相匹配,也有违背立法初衷、依赖其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的不适定位,还有实践把握的纠结摇摆导致扩张化解释构成要件的不当取向,如主观明知程度及功能的扩张,支付结算概念缺乏体系性解释,情节严重的标准出现实质不均,并造成打击的片段化和随意性。下一步对于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制,需要前置法强化对网络空间秩序的保障力度,实践把握时避免先入为主和罪刑失衡的倾向,慎重考虑黑灰产业链条底端行为入罪处理的必要性。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支付结算;主观明知
2.数字时代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功能主义解释
作者:徐蕴杰(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时代下现实世界快速变化,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面临内容不清、范围不明的困境,这直接导致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罚边界模糊。追根溯源,在传统教义学研究中存在封闭、滞后之弊,无力弥合规范和事实的鸿沟。《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更是表明了既有解释义务的方法论与现实的脱节,难以回应数字、网络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新的社会客观需求。为了实现规范结构与现实境遇的相互融贯,避免动辄增设新罪,应当在功能主义建构范式下,结合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通过平台治理预防网络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基于本罪行政犯性质,立足刑事不法判断相对独立性立场,利用法益筛选出前置法中适格的作为义务,并为其创设弹性空间。同时,建立二元立体性的法益内涵,以严重扰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为入罪标准、以无个体法益侵害可能性作为出罪通道,从而构建起具有自我应变性和刑法体系独立性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范畴,突破传统教义学框架思考的局限,确保合理的秩序安排,使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明晰、处罚范围明确。
关键词:数据安全;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商;刑事不法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法益
【法律适用】
3.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则研究
作者:马春晓、青文婷(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贯穿实体与程序,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当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法律规范仅具有框架性,缺乏体系性与实质性内容,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各行处置、适用混乱等现象。不仅在实体层面呈现学理概念不清、制度性质不明、价值立场模糊、责任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在程序层面分阶段地暴露出司法监督不足、权利保障不周、对物之诉缺位、执行顺序混乱等问题。对此,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立场,以厘清财产权属关系的实体目标和建构独立对物之诉的程序目标为指针,通过探究并构建刑事一体化立场下涉案财物处置的诉讼规则与落实机制,可以有效地推进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体治理与程序治理。
关键词:涉案财物处置;刑事一体化;财产秩序恢复;独立的对物之诉
4.新《公司法》视域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法益检视与司法限缩
作者:韩欣燕、徐凌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三个原本针对国有企业的背信类罪名扩张到所有民营企业,与2023年《公司法》对信义义务内容、责任的修订形成联动。结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保护法益应为“公司利益+信赖关系”的复合结构,可以竞业限制的本质填充信赖关系的内核,即公司的竞争利益优先。在非法性的判断上,本罪非法性的判断素材不包括公司章程,并且可以将公司决议同意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结合作为罪名的违法阻却事由。在本罪的主体层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犯罪主体的限缩,应当警惕公司法上的实质扩大信义义务主体的趋势,在这一问题的解释上坚守形式解释立场来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同类的营业的认定首先应排除不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具体判断时应当将公司实际的经营范围中相同的业务作为同类性的判断标准,业务的实质竞争性应为一种此消彼长的紧张关系,并且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只需规制横向业务竞争,无须区分横向、纵向,纵向竞争可考虑以职务侵占罪进行规制。
关键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害人同意;公司机会规则;竞业限制义务
5.欺骗型“套路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及判断
作者:赵桐(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内容提要:“套路贷”作为新兴的一类犯罪手段,涉及一般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区别,在实践中存在具体罪名认定上的争议。尤其是欺骗型“套路贷”案件中,民事与刑事规制的根据不同,关键在于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意志自由是否遭受压制。根据应保护性和需保护性原则这一实质判断标准,倘若被害人存在自我保护的可能性,应当认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属于自我管辖行为,进而排除诈骗罪的认定。而在认定为诈骗罪的案件中,涉案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应当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独立判断,原则上认定其为可撤销合同,同时赋予被害人完整的民事诉讼权利。
关键词:“套路贷”;被害人错误认识;合同欺诈;诈骗罪
6.强迫幼女卖淫行为的司法误识与匡正
作者:韩雪娇(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内容提要:司法实践中,如何评价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强迫幼女卖淫等性剥夺行为,时常陷入罪与非罪的适用困境。强迫者的行为既符合强迫卖淫罪的实行正犯,也符合强奸罪的共同正犯或者间接正犯。强迫者的行为同时符合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强迫幼女卖淫行为纳入强奸罪评价,能填补刑事责任年龄规则带来的处罚漏洞,可实现法益保护的体系化。不可否认,现行《刑法》对幼女保护存在疏漏导致司法无所适从,建议完善立法体系,实现罪刑均衡与幼女权益保护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强迫卖淫罪;强奸罪;间接正犯;想象竞合
7.醉驾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研究
作者:潘凌云(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作为我国轻罪治理体系的典型样本,其“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是轻罪治理的重要模式。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醉驾案件意见》)的出台,虽在规范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取得突破,但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办理醉驾案件意见》条款适用冲突;衔接证据规则模糊、程序协同不足,导致执法标准存在地域差异;但书条款与相对不起诉裁量要素失衡。应基于犯罪分层、恢复性司法理念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理论层面分析,在治罪方面从细化犯罪分层标准,构建梯度化制裁体系,探索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治理层面从强化检察机关监督主体责任,完善“不起诉+公益服务”矫治模式,将社会服务纳入行政处罚种类等。最终,基于两方面合力实现醉驾案件衔接闭环,为轻罪治理体系提供实践样本。
关键词: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行刑反向衔接
【案例研究】
8.对瑞士一份涉中国刑事司法协助裁决书的评析
作者:黄礼登、杨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中国与瑞士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但是,2019年中国向瑞士提出移交瑞士银行资料和冻结该银行账户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得到瑞士检察机关的支持。被追诉人就联邦检察院支持中国的决定向瑞士联邦刑事法院提出了抗告。法庭基本支持中方的请求,但指出,裁决是否继续冻结银行账户,取决于中国能否作出没收被追诉人在瑞士银行账户中财产的决定,因此抗告人部分抗告成功。这是一起非常有研究价值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例。瑞士对无条约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适用多部法律,允许对执行机关提供司法协助的最终决定提出抗告,瑞士检察机关是办理协助案件的重要机关。本案既有宝贵的经验,也有值得总结的不足,为中国和瑞士及其他国家谈判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瑞士;洗钱罪;双重犯罪;追诉时效;人权保护
【域外传译】
9.危险犯的主观构成要件
——以道路交通犯罪为例和实害犯的比较分析
作者:[德] 特蕾莎·戈特尔 著、张志钢 译(德国帕绍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学教育中,通常只在实害犯中分析主观构成要件。至于危险犯中故意的成立条件以及危险故意和实害故意的关系问题,大多都被附带处理。不过,这些问题在道路交通犯罪中具有重要意义。既然立法者区分设置危险犯与侵害犯,就应区分各自的主观构成要件:危险故意与实害故意。正确路径是既依据认知要素,也依据意愿要素。如果行为人知道存在具体危险并接受这种危险,仍期待会有好的结果时,成立危险故意。这同样适用于其他领域危险犯的案例解析。
关键词:危险犯;具体危险;实害故意;危险故意
《刑事法判解》创刊于1999年,是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刑法学类连续出版物,本刊由陈兴良教授主编,车浩副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每年推出四卷。栏目包括但不限于:判例研究,法律适用,社科视角、城外传译、实务见解等。
《刑事法判解》秉承“以应用与操作的形而下的研究为主题,促使刑事法从条文化的法向体现在判例与解释中的法转变,实现刑事法的实践理性”的编辑宗旨,始终贴近司法实务,反映刑事司法领域的新问题,提出指导刑事司法实务的真见解。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范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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