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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月8日晚发布情况说明指出,经查实,深圳健安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相关规定。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此前报道,2025年8月5日凌晨,54岁的张女士因突发腹痛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按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她本该被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却将她拉到车辆所属的健安医院。张女士最终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抢救无效离世。此事令人很震惊。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方的意愿是送往目标医院。健安医院及涉事救护车工作人员也清楚“就近、就急”等原则,但没有将患者送到急救中心推荐的目标医院,而是送往距离更远的健安医院。

据悉,患者家距离目标医院2.8km,距离健安医院3.8km。对危急重症患者而言,抢救生命需要争分夺秒,救护车多跑0.1km都可能错失最佳抢救时机,更别说多出1km。从当地卫健局《答复意见书》内容来看,患者在病情愈发危重后又被转院至目标医院。这表明健安医院的急救能力确实不如目标医院,转院也是在浪费抢救时间。

假如救护车严格执行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将患者直接送到目标医院,既节省了时间又保证了急救能力,应该说患者存活的希望大增。然而,涉事救护车却“有令不行”“舍近求远”,以至于酿成严重后果。当地卫健部门事后调查认定,涉事健安医院连续两次违反急救调度指令,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

涉事救护车为何这么做?答案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没有重视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如果以患者为中心,不会干出如此离谱的事情;其二,完全无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调度指令,而是我行我素;其三,在利益驱使下做出非常离谱、令人愤怒的选择。从某种程度而言,在私心作祟驱使下将患者强行“绑架”到所属的医院。

作为一家民营医院,健安医院主要收入来源是患者,多一个危重症患者,医院就多一笔可观的收入。而涉事救护车恰恰属于健安医院,不管是健安医院要求救护车将患者送来,还是医院考核奖励制度促使,或者是涉事救护车司机及医护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这么做,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患者生命安危远不如医院或个人利益重要。

当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性,排在健安医院利益及其救护车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之后,我们就不难理解涉事救护车为何敢于违反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到自家医院。也就是说,表面看,涉事救护车归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但实际上是利用当地急救中心这个“获客”渠道,来为自家医院谋私利。这释放出一种自私的、可怕的危险信号。

虽然健安医院被处以7.6万元罚款,并暂停院前急救资质半年,但患者家属认为,当时未按调度的急救措施延误了母亲的最佳抢救时间,家属认为目前对涉事医院的处罚结果过轻,他们难以接受,已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且看结果如何。对深圳有关方面而言,能否严肃依法处理此事,不仅关乎患者方权益,也关乎警示效果。

无论是深圳还是其他城市,都要深刻汲取这一事件的教训,让患者生命健康权、相关规定和调度指令,真正受到各网络医院及其救护车工作人员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