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泰安市教育局发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通知要求,决定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2026年春假为6月1日—3日,与双休日(5月30日、31日)连休;秋假为11月16日—18日,与双休日(11月14日、15日)连休,均形成5天连休假期。

全文如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26〕3号)部署要求,为推动实践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错时错峰、时长适中、便于适应”的原则,决定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

一、放假范围

放假范围为全市普通小学各年级、初中非毕业年级、中职非毕业年级。

二、放假时间

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2026年春假为6月1日—3日,与双休日(5月30日、31日)连休;秋假为11月16日—18日,与双休日(11月14日、15日)连休,均形成5天连休假期。今后每年春假安排在5月底左右,秋假安排在11月中旬,均与双休日连休,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

具体放假安排,由市教育局每年结合实际提前发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假期统筹指导。各学校要科学调整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总量不变、国家规定教学任务全面完成;要加强假期生活指导,强化安全教育,鼓励学生多参与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推行“零作业春秋假”,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授课、补习、考试或集体补课,严厉查处违规学科类培训。

(二)严格实施带薪年休假。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推动职工带薪休假与学生春秋假安排有效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要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增加亲情陪伴,增进亲子沟通。

(三)完善社会资源供给。面向春秋假学生群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优质普惠”,鼓励各类社会场馆、社区资源保持日间开放不闭馆,鼓励夜间开放;各级各类场馆资源、各旅游景区景点、研学基地等进一步扩大优惠力度,坚持应免尽免、能免则免,降低家庭消费成本。

(四)强化托管服务兜底。充分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作用,统筹利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中心等资源,提供社会公益托管服务,解决家长假期看护难题。社会托管服务满足不了需求的,由学校参照已有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开展托管服务兜底保障。

幼儿园参照执行。

(泰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