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6年六区积分政策均已公布
咱们一起看看厦门
2026年积分入学分值标准吧
小编整理了积分计算器
大家快来计算一下自己能得多少分?
厦门积分入学积分测算器查询入口
为了方便大家快速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
小编准备了一个积分测算器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输入对应的信息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哟~
(注:该结果仅供参考,
具体以各区教育局公布的实际积分结果为准)
厦门积分入学积分测算器入口
及各区积分入学政策及报名入口
2026年厦门六区积分入学条件+积分计算规则
01思明区
✅申请条件
①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②申请时,随迁子女父(母)已办理在思明区居住登记。
✅积分标准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和务工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
居住按天计分,社保按月计分,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02湖里区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办理居住登记或者持有在湖里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积分标准
2026年湖里区积分满分115分,计算方法如下:
03集美区
✅申请条件
参加2026年集美区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积分标准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计算方法如下:
03海沧区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无需再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电子居住证明。
✅积分标准
05同安区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在同安区居住的非同安区户籍(含厦门市内同安区外户籍生,下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办理同安区居住登记后,可在同安区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积分标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06翔安区
✅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积分标准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01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02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于5月15日前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逾期视为只参加积分入学。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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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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