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某渔业公司,老蔡在渔船上做水手十二年。2025年2月,渔船在台湾海峡作业时,起网机突然故障,钢丝绳崩断,老蔡右手食指、中指被绞断。船上医疗条件有限,简单包扎后返航,送到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时,两节断指已无法再植。
公司不认:海上作业不算工伤?
老蔡住院一周出院,右手永久性缺失两指。渔业公司老板说:“船是在海上出的事,又不是在工厂里,而且你是临时叫来的,没签合同,不算工伤。”老蔡确实没签劳动合同,工资是每次出海回来后现金结算。
老蔡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伸出残缺的右手:“律师,我这手在海上丢的,就没法管了吗?”
锁定事实劳动关系,突破“无合同”困局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海上渔业作业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指导老蔡收集证据:船员服务簿(记录老蔡在该渔船的任职记录)、渔业公司发放的船员证、出海记录本(老蔡手写记录每次出海时间)、同事船员证人证言(三人愿意出庭)、公司老板微信聊天记录(包含“明天出海,老蔡你去”等安排工作的内容)、工资领取记录(虽为现金,但每次都有签字本)。同时调取渔船登记信息,证明渔业公司为船舶所有人。
自行申报工伤,成功认定
2025年3月,泽良律师向翔安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附全部证据。渔业公司辩称“无劳动合同、海上作业不属工伤范围”。律师在意见书中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人社部关于渔业船员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船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律师意见,4月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与赔偿计算
伤情稳定后,老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手食指、中指缺失,手功能丧失达20%,评定为九级伤残。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因渔业公司未为老蔡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起初仍以“无合同、海上作业”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船员服务簿、出海记录、同事证言,完整证据链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及工伤性质。2025年5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数十万元。
老蔡说:“我这十二年在海上出的力,没白出。”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福建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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