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画
“三年多了……终于等到了这个公正的结果!”2026年1月26日,王某某来到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说他已经收到了人社部门对其父亲王某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近日,王某生前就职的公司与其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承诺将分期支付87万元赔偿金。这一刻,王某某悲欣交集,他身边的亲人也个个红了眼眶。
因公死亡
因超龄不能认定工伤
王某原本是潢川县谈店乡农民,以务农为生。因妻子体弱多病,还要常年照顾年迈的岳母,生活的担子越来越重,快要压得他喘不过气来。“进城挣点实在钱,总能帮衬家里吧!”抱着这样的想法,王某带着几件旧衣裳,在2020年秋天去了县城。
2020年11月,王某与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王某主要从事保洁、垃圾收集工作,物业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一年。
2021年11月24日傍晚,天气已经很凉了,王某像往常一样在潢川县弋阳广场东侧垃圾站清理垃圾时,突然晕倒在垃圾清运车座位的扶手边。工友报警后,王某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急救。当天19时50分,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王某直接死亡原因为“猝死”,引起的疾病或情况为“心肌梗死”。
处理完王某的后事后,王某的家人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物业公司认为,王某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在王某入院抢救期间已为其交纳部分费用,已尽到帮助义务。因此,物业公司不愿承担相应责任。
2022年2月,王某的家人向潢川县人社局提交《工亡认定申请书》,要求依法认定王某的死亡为工亡。潢川县人社局认为,王某死亡时是62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相关事宜不属于该局职权范围,遂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之后,王某的家人将潢川县人社局和第三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潢川分公司起诉至潢川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被告作出王某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系工亡的决定。
同年8月30日,潢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突发疾病去世时已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且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了双方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潢川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3年2月18日,王某的家人向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信阳市中级法院将其诉求登记后,把案件转交至潢川县法院办理。但是,潢川县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检察监督
推动重启认定程序
“我老伴走了两年了,人社局一直说他超龄不算工伤……请帮帮我吧!”2023年12月11日,王某的妻子柳某来到潢川县检察院求助,疲倦的脸上写满了无助与恳切。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立刻展开调查。他们先到潢川县人社局调阅工伤申请材料,然后去法院复印行政诉讼卷宗,到物业公司调取王某生前考勤记录、公司管理规定、工资流水、管理人员及工友证言等20余项证据。经过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长期接受物业公司考勤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其工作内容、被管理方式与典型劳动关系无异。王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名为劳务关系,实为劳动关系,其工作性质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这一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
就此,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潢川县人社局进行沟通交流。但潢川县人社局坚持认为,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且王某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超龄就肯定不能认定工伤吗?”对于这个争议焦点,潢川县检察院立即向信阳市检察院请示。信阳市检察院审查后回复:要看实质而不是只看形式,虽然王某和物业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但王某的岗位是保洁,负责垃圾收集,属于公司业务;王某每天工作8小时,按月领2600元工资,还要遵守物业公司制度,接受物业公司检查考核,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对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只要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要求,人社部门应当受理。
办案检察官心里更踏实了。在潢川县检察院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听取案情后,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最终,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形成共识:超龄农民工,尤其是无退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应得到平等保护。对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者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更契合立法精神和公平原则。
2024年9月16日,潢川县检察院向该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自行撤销原《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审查受理相关申请。同年9月19日,潢川县人社局作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柳某向潢川县检察院提出撤回监督申请。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2025年3月14日,潢川县人社局重新受理了王某家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底,潢川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建立机制
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
潢川县人社局重新受理相关申请后,潢川县检察院在继续与其沟通的同时,还积极依托“府检联动”机制,联合法院、人社部门建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联席机制”,并推动出台《超龄人群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不能只解决一个案子,得从制度上立规矩。”参与机制建设的办案检察官说,该细则明确了超龄人群工伤认定的标准,统一了执法尺度,让更多人能受益。
考虑到王某的儿子王某某一度怨气很大,办案检察官多次联合单位工会干部去柳某家中看望,一遍遍给在外务工的王某某打电话解释法律。慢慢地,王某某心里的疙瘩消失了:“我终于明白了,他们不是故意刁难。”不仅如此。结案后,办案检察官持续跟进,确认其在办事窗口公开了工伤认定全流程才放心。“让老百姓看得明白,心里就亮堂。”办案检察官说。
潢川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地保洁、物业行业招用超龄人员很普遍,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者权益没保障的问题突出。针对这些问题,该院联合县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召集几十家企业开座谈会,最终大家达成共识:不管劳动者年龄多大,用人单位只要聘用就得和对方签规范合同,权利义务写清楚。会后,一家物业公司经理说:“以前糊里糊涂用工,现在知道该咋做了。”
为从根本上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潢川县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培训,为70多名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人授课。检察官结合案例讲民法典和相关法规,从超龄用工风险到权益保护办法,讲得明明白白。“规范用工不是添麻烦,是给企业上保险。”检察官在课堂上说。
“检察机关在破解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这类难题上积极作为,不仅维护个案公平,还推动行业规范与制度完善,以法治的力量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与社会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潢川县驻郑州党工委书记黄久生说。
如今,潢川县的超龄务工者们再谈起打工,心里踏实多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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