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理市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处理情况公示
(第一期)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将2026年第一期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公示如下:
01
大理市民族医院
(一)违规问题
在开展“住院模型”中风险数据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治疗与诊断不符、低标准入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问题,涉及违规资金128281.20元。
(二)处理情况
1.责令整改,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2.分别对7名医务人员进行3至1分不等的支付资格记分。
3.涉及违规资金128281.20元,处违约金12828.12元,目前已全部追回。
02
大理市周城步高医院
(一)违规问题
在开展“住院模型”一般风险数据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治疗与诊断不符、低标准入院、分解住院问题,涉及违规资金98291.80元。
(二)处理情况
1.责令整改,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2.分别对3名医务人员进行6至3分不等的支付资格记分。
3.涉及违规资金98291.80元,处违约金9829.18元,目前已全部追回。
大理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3月31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处罚。
对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高于本条例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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