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辽宁绥中一名59岁女子叶阿姨因怀疑医生在其子宫内安装监听器,两次将涉事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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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2016年,叶阿姨接受取环及子宫次全切除手术,术后偶尔有小腹隐痛,未在意。2023年,她发现手机播放音乐时腹痛加重,甚至隐约听到体内有异样声响,静音后症状消失。她将这一现象归因于“手机信号激活了体内监听器”,并认为彩超显示的左附件区囊性回声和盆腔积液是监听器存在的“铁证”。

诉讼过程

叶阿姨多次要求医院取出“监听器”被拒后,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无偿取出“监听器”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庭审中,她用手机演示,坚称腹痛是监听器作用所致,但未提供任何有效客观证据支持其主张。

法院判决

法院委托三甲医院对叶阿姨进行全面检查,CT、超声、核磁共振等检查结果均显示,其体内不存在任何异物,左附件区囊性回声为良性卵巢囊肿盆腔积液属常见生理现象。

医学专家解释,子宫所在盆腔环境潮湿,无法让电子设备长期存活,囊性回声与监听设备无关。

两级法院均以叶阿姨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事件虽看似荒诞,但反映了老年群体医学常识匮乏、医患沟通不足等问题。法院判决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强调诉求需有事实依据,而非主观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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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学英语▍编辑:小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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