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凤城市刘家河镇火茸沟村村民孙某利反映,当地辽宁某硼铁公司项目在土地征收、使用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复范围占用土地、征地程序不够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相关纠纷持续多年,群众合理诉求仍待妥善解决。

征地面积远超批复 程序合规性存疑

2008年,辽宁省相关部门批复的征地面积为47.1669公顷。后期当地国土部门与辽宁某硼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征地协议中,约定用地面积达303.1738公顷,实际使用规模超出批复范围。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用地超出已批复范围的情形,据反映涉及土地约301.01公顷、林地约232.03公顷。相关反映问题,仍待地方部门积极核实。

征地批复,(由孙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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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由孙先生提供)

2008至2009年,该公司在相关用地、林地手续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占用火茸沟村姜家沟组360亩土地,并占用部分林地,具体亩数不详。村民孙某利的承包地、自留山及住房均在此范围内。在征地实施环节,当地部分工作未严格履行民主议定、公告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等程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自2010年以来,项目用地及林地使用问题多次被群众提出异议,相关部门曾开展调查、作出处理并启动刑事立案,但至今未形成最终结论,项目用地合规性争议持续存在。

2010年至2022年间,企业持续使用相关林地,其中2020年以尾矿库扩容为由再次使用林地637.112亩,当地土地、山林及河道均受到影响。此次用地同样被指存在手续不完善问题,补偿标准及程序合规性受到村民质疑。该事项已于2018年被刑事立案,截至目前案件仍待公开结论,相关用地状态仍在争议中。

涉事房屋安置方式存争议:未评估、无货币补偿,仅以安置房置换

孙某利父亲名下有一处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的房屋,位于动迁范围内。在房屋搬迁安置过程中,相关部门未提前通知孙某利及其亲属,也未对该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直接为其及兄长分别提供了72平方米和84平方米的两处安置房。孙某利反映,该安置房质量不佳,且后续相关部门未支付任何房屋补偿、搬迁补助及附属设施相关费用。

房屋所有证,(孙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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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证,(孙先生提供)

同时,相关方面未为失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据村民反映,村里通过“每亩提留10%”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失地农民,用于自行缴纳社保。实际上,村民需全额承担社保费用。有村民质疑,扣除社保费用后,剩余款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社保缴纳方式,(孙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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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方式,(孙先生提供)

根据征地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住宅搬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保障居住条件的原则,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保障。当地仅以安置房进行简单置换,未开展评估,相关程序引发当事人质疑;同时未给予货币补偿,与相关政策要求存在差异。

补偿标准存争议:未按省定政策执行,青苗补偿未发放

在本次征地补偿执行过程中,当地仅按耕地每亩3万元、林地每亩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未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而2008年辽宁省征地补偿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耕地补偿最低标准为每亩3万元,该标准仅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意味着,除每亩3万元的基础补偿外,还应当依法另行计算并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当地在实际操作中将3万元作为包含一切的总额,未作分项核算和支付,相关补偿行为与政策要求存在明显不符。

从政策依据来看,征地补偿应当遵循足额、分类、公开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有明确的用途和发放对象。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发放给所有权人,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户的实际财产损失。当地在林地补偿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最初按每亩1万元执行,相关程序及标准设定的合理性仍需进一步说明。

此外,据当事人陈述,其父亲孙某春持有涉案自留山的产权证,而在该片自留山所在的村民小组中,持有产权证的仅有五户。动迁前期,凤城市相关部门曾明确承诺:自留山归谁,征地补偿款就归谁。但到了动迁后期,火茸沟村又组织召开村民民主会议,决定由全体村民共同分配该笔补偿款。由于前后说法不一致,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损害。

自留山产权证,(孙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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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产权证,(孙先生提供)

权益诉求难获回应:多方维权遇阻 问题长期未解决

2010年7月,孙某利的兄长孙某文在维权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经公安部门鉴定为轻伤二级。然而,2024年刘家河镇行政部门在回复意见中表示,征收过程中并未与孙某文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且公安部门也没有相关报警记录。但孙某文持有当地公安部门于同年12月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该报告与“未出警”的说法存在明显矛盾。

伤情鉴定,(孙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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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孙先生提供)

2017年9月,凤城市自然资源局对企业土地使用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查实涉事土地面积为689782平方米,处以罚款2069万余元。企业缴纳罚款后,并未按要求对土地使用状况进行整改,相关问题依然存在。2018年,凤城市法院对自然资源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未予准许。此后,相关部门虽已立案,案件进展仍待信息公布。

2023年至2025年,村民通过凤城、丹东两级信访渠道反映情况,提出的补偿落实、社保办理、损失赔付等诉求未获支持。2023年,经行政部门核查确认,辽宁某硼铁公司存在土地使用违规问题,涉及土地301.01公顷,其中林地232.03公顷,违规事实已被认定。然而,针对村民的核心诉求——包括补偿、赔付、社保等事项,仍待实质性处理。

违规问题核实 (孙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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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核实 (孙先生提供)

合法诉求待解 土地争议亟待核查

截至目前,这起持续十余年的土地使用争议仍未得到妥善化解。企业土地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仍待整改,村民的合法权益亟待得到有效保障。

当事人提出多项诉求:要求涉事企业对土地及房屋使用相关损失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按照2008年辽宁省相关政策标准,补齐土地补偿差额,并补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对被占用房屋依法开展评估,补偿房屋价值、搬迁费用及附属设施相关损失;为失地村民办理社会保障,以保障其长期生活;对人身伤害相关情况依法处理并给予相应赔偿;全面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切实保障村民合法财产权益。

土地使用与安置补偿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应当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当事人期待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介入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妥善兑现补偿安置,依法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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