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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某“原始股”传销案一审宣判,钟某(化名)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钟某认为其行为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上诉。
二、辩护过程
钟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提起上诉。赵律师的研究重点在于罪名的辨析。
赵律师发现,该传销项目虽然存在层级,但其主要盈利模式是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而非单纯依靠“拉人头”的入门费。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后,主要等待公司上市分红,而非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赵飞全律师提出,本案更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即未经许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相比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通常较轻。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二审法官:
本案虽然存在层级关系,但其本质是非法融资,而非传销诈骗。被告人钟某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非社会管理秩序。一审判决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北京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在二审中成功变更罪名、实现大幅减刑的典范。在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时,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是辩护律师的核心能力之一。赵飞全律师通过对商业模式和盈利逻辑的深度剖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轻的罪名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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