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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钱某向某事业单位负责人行贿12万元,以行贿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钱某不服,以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且主动检举了另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线索,具有主动交代和立功情节,一审未充分认定,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北京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一审虽认定了钱某的主动交代情节,但在量刑时未给予足够权重。钱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且主动检举了另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钱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家属已退缴违法所得。

二审开庭审理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围绕主动交代和立功情节的叠加效应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钱某量刑过重,在主动交代和立功情节的认定上未给予足够权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钱某具有主动交代情节。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钱某具有立功情节。其主动检举了另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钱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第四,钱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充分认定钱某的主动交代和立功情节,对钱某予以减轻处罚。”

赵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主动交代证明、立功证明材料、退赃凭证等证据材料,并通过庭审充分阐述了主动交代和立功情节叠加效应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钱某具有主动交代和立功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钱某的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节,改判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较一审减轻了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本案中,北京行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整合“主动交代、立功、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情节,形成叠加效应,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减轻刑期。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主动交代和立功相结合,可以产生更大的从宽幅度。北京专业的行贿罪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精准发力,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减轻刑期,彰显了北京行贿罪律师在二审辩护中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