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沁阳一名13岁男孩独自骑电动车去补习班时,颈部被横在路中间的绳索割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男孩母亲郝女士介绍,意外发生于4月4日清晨6点半左右,地点在柏香镇的一条村道上。男孩受伤后紧捂伤口跑回家,随即被送往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救治。医生透露,男孩病情危急,颈部创伤严重,气管和食道均已破裂,肺内还存在积血。目前,男孩已转入北京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ICU)接受治疗,具体手术方案仍在确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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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经济困难,郝女士已在水滴筹平台发布求助信息。信息显示,高昂的救治费用已耗尽家中积蓄,并借遍了亲友。目前事故责任尚未划分,肇事方已垫付一万元,全部用于孩子的治疗。

柏香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男孩家庭属于低保户,其母亲曾患白血病和乳腺癌,父亲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目前,政府已启动救助程序,并呼吁各村积极捐款。

男孩的病情令人揪心,在期待他早日转危为安的同时,人们不禁追问:意外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据柏香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事发地是一条正常通行的公共村道,肇事者是同村一名70岁左右的老人。为了圈地晾晒玉米,该老人在村道两侧的电线杆之间,私自横拉了一根拇指粗的白色尼龙绳,最终导致了男孩被勒倒、割伤的惨剧。医学上,男孩的伤情被诊断为“气管断离”,这是一种可能迅速危及生命的严重外伤。鉴于后果严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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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公共空间私拉绳索引发的致命事故并非个例。去年8月,四川德阳一名51岁男子驾驶摩托车时,被一根横空的绳索勒住颈部,导致大出血,经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无独有偶,三个月后,河南洛阳一名59岁男子骑三轮车时,被捆绑在路边大树上的铁丝割破脖子,不幸身亡。

这些悲剧的背后,都指向了在公共空间私设障碍的行为。在乡村或人流稀少的区域,私拉绳索晒粮、堆放杂物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既反映了部分人“自家地盘自家说了算”的狭隘观念,也暴露了其对公共空间规则的漠视。

从法律层面看,这类行为绝非“无心之失”,而是已经触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红线,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的多重法律责任。那么,此次事件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如何担责?肇事者年事已高且患有脑梗,是否会影响追责?鉴于双方家庭条件都比较困难,男孩的后续救治费用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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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岳雪飞分析认为,本案中老人私拉绳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孩子后续落下残疾,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应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此外,由于行为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其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责任。他本应预见到私拉绳索行为的危险性,却因疏忽大意导致孩子重伤甚至生命垂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该罪名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有一种可能,是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量刑会更重。

岳雪飞同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新闻中的老人现年70岁。至于其身患脑梗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认定该疾病是否影响了其行为判断能力。法院最终会根据认定的罪名进行量刑。同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不过,这确实不属于机动车事故。在经济救助方面,家属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助。此外,如果未来进入诉讼程序,家属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方先行支付部分救治费用。

看看新闻记者: 金梅 游玮 杨沁雨

编辑: 游玮 杨沁雨

责编: 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