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商标”确实是当前商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您提到的管理部门会主动清理外,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组合拳”。

清理“僵尸商标”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管理部门主动出击

根据最新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拥有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的权力。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第三方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在发现某些商标存在特定问题时,也可以主动出手清理。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 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因长期未规范使用,变成了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阿司匹林”最初是商标,后演变为通用名)。

* 损害公共利益:商标的使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这一举措大大增强了行政部门清理闲置和不当商标的能力。

⚖️ 完善“撤三”制度,鼓励公众监督

撤三”制度(即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申请撤销)依然是清理“僵尸商标”的核心法律工具。根据2025年以来的新政策,这一制度也在不断优化:

1. 申请门槛提高:为了防止程序被滥用,现在申请“撤三”需要提供更充分的初步证据,比如对商标在多平台的检索记录、对注册人经营状态的调查等。

2. 审查更加严格:对于商标持有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审查也更加实质化。如果提供虚假证据,不仅商标会被撤销,还可能面临处罚。

未来趋势:强化使用义务

正在修订的《商标法》草案还计划引入更主动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压实商标的使用义务:

* 申请时承诺使用: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商标已投入使用或承诺将投入使用的声明。

* 注册后定期说明:商标注册后,可能每5年需要主动提交一次商标使用情况说明。如果未能说明或说明不实,商标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总而言之,无论是通过管理部门的主动清理,还是通过完善“撤三”制度鼓励社会监督,都清晰地表明商标制度正在回归“注册为了使用”的本源,未来对商标实际使用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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