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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程书书

编辑 | 李信马

题图 | 豆包AI

距离4月1日“AI漫剧持证上岗”新政落地仅五天,影视行业便迎来了一场意料之中又颇具戏剧性的风暴。这场风暴的起点,是顶流明星的深夜维权。

4月5日凌晨,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发现多个网络平台传播擅自使用其肖像等生成的AI剧集,其中《午夜公车:她捉诡超凶的!》热度值接近4000万,而另一部《骗我投个好胎?行,你们别后悔》热度值甚至逼近7500万。工作室措辞严厉:已委请律师开展维权工作,将追究侵权主体全部法律责任。

一天后,红果短剧发布《关于持续治理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行为的公告》,一季度累计下架1718部违规漫剧,其中针对AI短剧素材违规问题,已完成1.5万部作品的全面核查,依规处置670部。

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一个“明星维权+平台整改”的标准剧本。然而,撕开这层表象,AI技术狂飙突进下的行业失序便暴露无遗:从肆无忌惮地“盗脸”明星,到刻意“撞脸”真人的数字艺人,再到资本急不可耐布局“永不塌房”的虚拟演员——这背后,正是AI时代娱乐产业最核心的困境:当“人格”本身可以被拆解、复制、贩卖,我们该如何定义、归属和保护这种新型资产?

01、“人格盗版”:比肖像权更底层的法律黑洞

易烊千玺的维权讨论中,有一个值得被关注的细节。工作室声明中是“部分网络平台传播擅自使用易烊千玺先生肖像等生成的AI剧集”。事实上,剧中人物不止是肖像,说话的声音以及整体感觉都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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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微博截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保护的是“肖像”,即“可识别的外部形象”。但AI短剧的技术进化已经远远超越了“换脸”这个单一维度。它可以同时克隆一个人的声纹特征(音色、语调、口音)、微表情模式(挑眉、抿嘴、眼神移动)、语言风格(口头禅、句式偏好),甚至肢体语言(手势习惯、走路方式)。

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构成的是一个完整的“数字化人格”。但在法律上,这叫什么?归属谁?授权机制是什么?目前全是真空。

在针对易烊千玺事件的讨论中,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娟指出,滥用AI换脸、声音克隆主要涉及民法典肖像权和名誉权保护条款。但问题在于:当AI同时克隆脸、声音、说话方式和微表情时,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个概念能够一次性涵盖所有这些要素的集合。

而更麻烦的是“神似”的灰色地带。

3月18日,耀客传媒官宣两位AI数字艺人“秦凌岳”和“林汐颜”,推出由其主演的AI剧集《秦岭青铜诡事录》。两名AI艺人同步开通社交账号,像真人新人演员一样分享“工作和生活”。但AI演员林汐颜被指“撞脸”赵今麦、张子枫、梁洁等多位女演员,秦凌岳则被指与翟子路高度相似。耀客方面的回应耐人寻味:两名AI演员形象是“通过剧本人物打磨研究,用大模型学习海量人脸数据后生成,并非对任何单一真人的复制或拼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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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微博截图

这番回应看似规避了“单一复制”的侵权嫌疑,却恰恰戳中了当前AI数字艺人侵权认定的核心痛点——当AI形象不直接复刻某一个人,却能让公众联想到特定真人时,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中国新闻网的《我是普通人,我怀疑自己被AI盗脸了,我能怎么办?》一文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可识别性”而非技术手段——只要AI生成的角色能让公众联想到特定真实人物,就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可识别性”本身就是一个相当主观的标准。比如几位女明星的粉丝各自觉得“像我家姐姐”,但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主张唯一的识别权的时候怎么办?

如果说明星尚能凭借公众关注度发起反击,那么对普通人而言,侵权往往更为直接和赤裸。例如AI短剧《桃花簪》被指直接盗用普通博主的古装照,用于生成反派角色。普通人往往缺乏维权意识与途径,甚至难以察觉自己的形象已被盗用。即便发现,侵权方也常以“AI随机生成,纯属巧合”为由推诿,导致维权陷入“发现难、定性难、成本高”的三重困境。这也正是AI“人格盗版”最精妙也最危险的地方:侵权变得隐蔽,举证变得困难,责任变得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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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微博截图

一位娱乐法律师曾这样描述当下的局面:“用现行法律框架去框AI侵权,就像用渔网捞水,根本兜不住。”

02、平行市场的撕裂:盗版VS授权

在“偷脸”乱象愈演愈烈的另一端,一个合法合规的“卖脸”市场正在悄然成型。

3月20日,聿潇传媒官宣签约六名AI演员,名单中既有新人演员,也包括千万粉丝级网红韩安冉和徐志滨。与过去AI换脸、AI合成带来的侵权争议不同,聿潇传媒明确表示“签约均为真人建模,绝对尊重肖像版权”,将AI演员的探索推向了合法合规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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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微博截图

据悉,聿潇传媒旗下AI演员的真人原型均签署了肖像授权协议,获得其“AI数字分身”独家运营权,用于短剧、直播、广告等场景。有消息称,采用AI演员打造的剧集,制作成本仅为真人实拍的10%至20%,制作周期也从15至30天降至数天。在传统短剧行业亏损率超90%的背景下,这种成本优势极具吸引力。

然而,将喧嚣的盗版市场与看似有序的授权新大陆并置观察时,会发现一个吊诡的现实:这两个平行市场,表面上是“非法”与“合法”的对立,实则共享着同一个根本性的困境——人格产权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义。

聿潇传媒的“独家运营权”听起来权责分明,但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究竟能延伸多远?当一名真人演员为了最大化收益,同时授权给多个平台生成数字分身时,这些遍布于不同剧集、不同平台的“AI分身”之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其中一个分身被用于低俗短剧,是否会反噬其他分身乃至真人原型的商业价值?

更棘手的是“二次生成”的问题。

假设A平台获得了某演员的授权,生成了其数字分身。而B平台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A平台生成的AI视频作为训练数据,再次生成了一个“变体”分身。那么,这个“变体”分身究竟侵犯了谁的权益?是真人演员的肖像权,还是A平台对数字分身的“衍生权利”?现行法律对此尚无答案。

这种产权的模糊性,不仅困扰着生者,更在逝者身上演变成一场伦理与法律的混战。

近年来,“AI复活”技术被频繁用于“重现”已故明星。从商业演出到粉丝纪念,这些数字形象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但谁有权决定一个已故明星的“数字生命”如何延续?是其家属、经纪公司,还是拥有其影像资料的平台?

03、“永不塌房”的资本幻象与潜在新风险

在人格产权归属尚且混沌、授权边界模糊难辨的现状下,资本却已迫不及待地拥抱“数字分身”,除了显而易见的降本增效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驱动力——避险。

近年来影视行业因真人演员个人违法违规或道德争议导致的“塌房”事件屡见不鲜。一个核心主演曝出负面新闻,数亿元的投资项目只能直接计提坏账。

最经典的案例是《巴清传》。这部总投资近5亿元、单集预售价格超千万的剧集,因男女主演相继涉嫌刑事案件和偷逃税款遭行业“封杀”,播出无限期搁置。唐德影视当年为此计提近5亿元坏账准备,致使2018年归母净利润出现9.27亿元巨额亏损,从危机爆发至公司重组期间,二级市场市值蒸发超过130亿元。

对于一个影视投资人来说,这种风险几乎是不可接受的。而AI演员理论上“永不塌房”,自然成为资本的“完美方案”。但AI演员真的没有风险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它只是将真人演员的“塌房”风险,转化为了更复杂、更隐蔽、也更不可控的新型风险。

首先就是“技术债”带来的供应链隐患。当前AI演员赛道的快速扩张,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技术债”的隐性累积之上。为了抢占市场先机,许多平台选择走捷径,基于开源模型或第三方API快速搭建系统,而非投入巨资自研底层技术。这种“拿来主义”虽然降低了短期门槛,却埋下了长期隐患:一旦技术供应商调整条款、涨价,或因合规问题断供,这些依赖外部输血搭建的AI演员资产,瞬间就会沦为无法维护的“技术孤儿”。

其次是数据资产归属的模糊地带。目前很多协议仅约定“可使用数字分身”,却鲜少涉及训练数据、模型参数的归属,以及技术迭代后的权益分配。一旦合作结束或产生纠纷,运营方可能发现,自己重金投入培养的“数字演员”,本质上只是一段无法带走的租赁服务。

除了商业与法律风险,从内容创作的角度来看,AI演员的“完美”也可能成为叙事力的枷锁。当它的人设被算法锁死、言行被数据优化,呈现给观众的只剩精致的空洞。短期能填内容,长期却撑不起复杂情感,更孕育不了经典形象。

换个角度看,真人演员的“塌房”风险恰恰是不可替代性的来源。观众追真人明星,追的是真实人生的起伏、成长的蜕变、脆弱与光芒的交织。这种“正在发生”的生命叙事,是算法算不出来的。

最后,还有当下观众的态度。

Z世代对虚拟偶像的热捧,常被误读为对AI演员的普遍接纳,但二者本质截然不同——虚拟偶像的魅力在于“人格化运营”,背后有真实的人赋予情感温度;而AI演员剥离的正是这层真人羁绊,它提供无限供应的“完美形象”,却永远无法回应观众对“真实生命在场”的本能渴求。

一旦AI演员大规模渗透主流影视内容,触发的将不只是审美疲劳,而是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当观众意识到每一滴眼泪、每一个眼神都经过算法优化,情感共鸣的根基便会瓦解。

代际差异同样不可忽视。对成长于短视频时代的年轻观众而言,AI生成内容或许已是常态;但对更广泛的观影群体,尤其是为情怀买单的成熟受众,AI演员的“无灵魂完美”恰恰构成一种冒犯。若行业将Z世代的局部偏好误判为全民共识,加速推进AI演员替代真人,很可能在尚未建立新共识之前,便已撕裂了与核心受众的情感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