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江西瑞金市叶坪镇石园村,74岁的曾某某趁夜搬取同村73岁村民刘某某的柴火,被当场撞见后,两人爆发激烈争执。一捆柴火,两条人命,一场令人脊背发凉的极端命案。2026年4月14日,这起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石头连砸对方太阳穴十余次
据起诉书显示,案发当天下午5时许,曾某某搬走刘某某家的柴火,被当场发现。两人发生争吵,互相拉扯至一处空坪。曾某某将刘某某放倒在地,骑坐在其腹部,左手死死控制住对方双手,右手捡起石头朝刘某某太阳穴连砸十余次,直到被害人没有了动静。
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杀人后搬走柴火,发毒誓喊冤
更令人发指的是曾某某案发后的行为。
杀人之后,她先将尸体拖至一处角落用杂草遮挡。次日凌晨,她返回现场,将尸体拖至约100米外的脐橙园,用树枝遮掩。又过了一天,她携带锄头将尸体掩埋,还用海绵床垫遮挡土堆。
而引发争执的那捆柴火,她照常搬回了自己家。
在警方排查时,她甚至误导工作人员到河里寻找,还当众发毒誓声称自己无辜。直到监控铁证面前,她才不得不认罪。
庭审态度恶劣:“就要打死你妈妈”
2025年11月19日,该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女儿毛女士在庭审现场听到的话,让她终生难忘。曾某某在庭上一直重复一句话:“我就要打死你妈妈。”态度极其恶劣,从未向被害人家属表达过任何歉意。
毛女士回忆起母亲的遭遇,内心无法承受。她曾三次梦到母亲,“最后一次梦到妈妈的时候,她被凶手伤得很严重,住院了200多天。后来她自己收拾好东西回家,我站在门口远远地看着她收拾,我们完全没有讲话。”说到这里,毛女士声音哽咽。
一审死缓,家属将申请抗诉
2026年4月14日下午,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8777.5元。
法院认定,曾某某杀人后转移并埋藏尸体,归案后毫无悔意,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但因曾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审理时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故判处死缓而非无期徒刑或更轻刑罚。
毛女士对这一结果“难以接受”,认为对曾某某而言“太轻了”。她表示将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
锐评:法律的天平不能向年龄倾斜
一捆柴火,在城里人看来微不足道,却成了两条生命、两个家庭的终点。
这起案件让无数人脊背发凉。有网友感慨:“一捆柴火而已,至于下这么狠的手吗?农村老人的矛盾到底该怎么化解?”也有人直言:“高龄作案确实有特殊情况,但手段残忍就该被严惩,法律的天平不会向年龄倾斜。”
两家的悲剧已经无法挽回。唯一能做的,是让活着的人,还能相信公道——不管凶手多大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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