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县一男子行凶致1死1伤案迎来新进展。
4月14日,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陈某周的姐姐陈女士处获悉,家属于当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豪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直接跪在地上,我爸妈的情绪也瞬间崩溃了。”陈女士表示,该判决告慰了弟弟的在天之灵,她暂不清楚陈某豪是否会提起上诉。
陈女士同时透露,关于民事部分,法院判决10万元赔偿,“我爸妈当场就说了,我们不在乎这个,我们有手有脚的,要的就是给弟弟讨个公道”。
本案发生在2025年5月,案件资料显示,陈某豪家的猪栏间与被害人陈某周家相邻,双方因占地问题产生纠纷。
此前的争执中,被害人陈某周的母亲曾在推搡中受伤,经调解,陈某豪赔偿了经济损失。陈某豪一直心怀不满,遂产生杀死陈某周一家的想法。该年9月,陈某豪购买了一把长矛伺机作案。
2025年5月11日19时许,61岁的陈某豪携带长矛、尖刀,到天台县某公司分厂门口蹲守到陈某周。陈某豪用长矛、尖刀捅刺陈某周,在陈某周倒地后,陈某豪继续捅刺陈某周上身部位。
接着,陈某豪来到陈某周家中,用长矛捅刺陈某周的父亲陈某称,遭到他和妻子的反抗,陈某豪逃离现场后服用毒鼠强,自杀未果,后报警投案。
经鉴定,陈某周系他人刺器作用致肺破裂、纵隔破裂、心脏破裂等造成大失血死亡;被害人陈某称伤势为轻伤二级。
陈女士称,其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弟弟陈某周先是被一刀刺破动脉,随后又被接连捅刺十余刀,死状惨烈。她提供的父亲的出院记录显示,73岁的陈某称被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处)头皮裂伤、(多处)皮肤裂伤、肋骨骨折等,在天台县人民医院住院154天。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陈某豪作案后及时主动报案,并在村小店等候公安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但判决书同时明确,陈某豪系有预谋地报复杀人,杀人态度坚决,后果严重,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事后又毫无悔意。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豪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据陈女士介绍,目前陈某周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尚未下葬,家人或将等待司法程序完全结束再处理后事。“我都不敢过去见他,我爸爸经常会过去,带点他喜欢吃的东西,把他从冰柜拉出来,坐在那里跟他说说话。”
今年1月,本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陈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杨学春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当时,陈某豪在法庭上态度强硬,“认罪但不悔罪,拒绝赔偿被害人家属,也不要求从轻处罚”。
记者:陈威敬
(chenweijing@chinanews.com.cn)
编辑:刘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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