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广东信基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基公司”)利用50余家企业已签约付款、并实际占有使用多年的厂房,通过伪造资料等手段,到金融机构贷款6亿余元坑害业主一案,经网络曝光披露后,引发各界关注。
2026年4月11日,相关作者收到通知称,平台接到权利方对其发表的《广东一园区老板跑路,将售出厂房再抵押贷款6亿,50余家企业中招》涉嫌侵犯名誉/商誉的投诉,因现有信息无法判断内容是否侵权,暂不对该内容进行处理。并告知作者可提交“不侵权声明”。随后,同一投诉人多次投诉后,平台暂时下架了该文章。
令人惊讶的是,在作者核实平台移交所谓“权利人”的投诉材料时发现,进行投诉的《说明函》中,加盖的“广东信基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竟然是伪造的假公章!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该公司劣迹斑斑,在将已出售给业主的厂房拿去抵押贷款一案中,涉嫌伪造业主企业公章、伪造企业法人签名、虚构企业租赁合同和业主知情书等,对业主房产进行二次抵押,此番面对舆论监督和群众提出合理诉求要求过户厂房时,不积极处理问题,反而多次用假公章投诉媒体文章,企图压制曝光、掩盖事实真相。如此目无法纪的行为,其究竟想掩盖的是什么问题?
事件回放:已售厂房被开发商伪造资料再次抵押贷款,跑路后被牵连查封
由信基公司开发的信基科技园项目,坐落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是当地重点打造的《广东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核心项目。
2019年前后,信基公司启动项目招商,凭借产业集群的发展前景、招商部门的全程服务,以及政企联动的良好营商环境,迅速成为在珠三角乃至大湾区中小企业主投资兴业的热门选择,承载了无数创业者扎根广东、兴业发展的美好愿景。
2019年至2021年,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企业主,以均价4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入信基公司开发的厂房,面积在数千至上万平方米不等。据双方签订的厂房买卖合同显示,开发商负责为售出的每栋厂房办理独立产权,产权年限50年。
然而,这份对园区与地方发展的信任,最终演变成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50余家倾尽全部身家、斥资数千万乃至上亿元投资兴业、助力地方产业升级的企业主,万万没有想到,在厂房已完成销售收楼实际占有使用后,信基公司竟通过伪造业主企业公章、伪造企业法人签名、虚构企业租赁合同和业主知情书等违法手段,将数十栋已售厂房分批抵押给多家银行、小贷公司及个人,套取6.4亿巨额贷款,并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进行了抵押登记。
2024年底,信基公司老板余学聪跑路,多家建筑商和金融机构蜂拥而至,对这些已经交付使用的厂房申请法院,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轮候查封。
截至到2026年4月初,部分厂房债权已被成功拍卖,一些厂房还在执行拍卖,近一年多的时间,50余家企业主人心惶惶,无法安心生产,到处维权。随着相关诉信基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执行异议之诉不断败诉,后续维权难度,已可想而知。
工业厂房全流程监管:谁在管?管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据悉,工业园区项目从拿地、建设、预售、买卖、资金监管、办证到抵押,全程由多部门按法规层层监管。而一旦某环节失守,就会出现信基科技园式“预售证合法、资金被挪用、被他人抵押、办证难”的悲剧。
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信基科技园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应受到严格监管,当地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监控银行等单位,究竟应当履行哪些法定职责与监管义务?
结合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相关法规及政策,我们对各方监管责任逐一梳理,惨痛教训之下,以案为鉴、厘清权责、警示后人。
首先,在建设阶段,肇庆市高要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会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工业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用途、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住建局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管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其次,在预售、买卖阶段,肇庆市高要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局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管网签备案 。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权籍审核、预告登记、首次登记、抵押登记、产权过户。
其三、对案涉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肇庆市高要区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监控银行,会依据《肇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住建局负责:定监管账户、审批资金拨付、监督专款专用(建楼用)。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按各自职责对监控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有证销售为何成“脱管”,监管责任谁来担?
依据《肇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监控银行须按核准拨付预售监管资金,严禁转入基本账户、现金支付及擅自划扣,需每日推送数据、每月报送报表。非监管银行须配合按揭款划转并推送信息,按揭款未入账应协助追缴,账户异常需2个工作日内函告监管部门。
经查询,信基科技园项目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肇庆高要支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高要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肇庆分行设立了三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规定,这些账户本应专款专用,保障业主权益与工程建设,可实际情况却疑点重重。
首当其冲的,是监管账户的资金状态成谜。《肇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规定,监管银行需严控资金拨付、实时报送数据、确保按揭款全额入账,严禁擅自划转或挪用。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却始终模糊不清,是否所有商品房预售款都进了监管账户?监管账户里是否还有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规用途。本案中,监管银行是否按要求及时预警资金异常,是否切实筑牢预售资金监管防线?
就在资金去向遭到广泛质疑时,更令人诧异的情况浮出水面:广东农村商业银行高要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肇庆分行,这两家承担资金监管职责的银行,竟成为了该项目房产的抵押权人!
这一发现直接打破了监管与被监管的边界。
监管银行本应是预售资金的“守护者”,负责核查房产销售状态、监督资金安全,却转而成为房产抵押的利益方,形成“既当裁判、又下场参赛”的局面。而围绕这两家银行的抵押行为,背后更是迷雾重重:究竟是先有在建工程抵押,后有预售销售?还是已售房产被违规二次抵押?抵押与预售的时间线、先后关系难以厘清,抵押的审批流程、资金去向均有待彻查。
针对信基科技园项目存在的在建工程先行抵押、后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企业购房后又被违规办理二次抵押等问题,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同时又作为案涉项目抵押权人,其双重身份存在明显利益冲突。在房屋已对外出售、购房款或未按规定全额进入监管专户的情况下,仍继续持有或新设抵押权,未依法履行预售资金监管义务,已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侵害了购房企业合法权益,相关抵押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在依法指导商业银行规范监管账户开立、使用与管理,对账户违规操作的纠正、督导缺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合规性、操作风险开展有效监督检查,对银行违规放贷、违规抵押、未履行到监管义务。
目前来看,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重点,是核查三家监管银行的履职情况、资金流向轨迹,以及农商行、华兴银行抵押的合法性。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支付商品房预售款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意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项;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信基科技园属于商品房,适用商品房相关法律吗?
本案中,关于信基科技园是否适用商品房的相关法律,可依据现行法规予以清晰界定。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交易均适用该法,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属于合法商品房预售行为;《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则对预售商品房作出明确定义,并规定了严格的预售许可条件;只要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以商品房形式对外销售并办理预售许可,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应当适用商品房管理、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9年至2023年,肇庆市高要区住建局为广东信基创新科技园项目核发了十三本及以上《广东省肇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规定要求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肇庆高要支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高要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开立了三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综上,有证即入法,持商品房预售证的工业厂房应纳入全监管,企业购房同样享受保交楼法治保障。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购人,包含购入预售商品房的单位与个人两类主体。在该案例中,信基科技园工业厂房由各企业购置,虽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自然人消费者的定义,但项目一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案涉房屋即依法属于预售商品房,其法定属性不因购买主体为企业而改变。开发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均负有法定保障义务,不得以购房主体为企业为由规避、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当前,部分工业厂房项目以商品房模式对外预售,社会上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购买主体为企业单位、并非自然人消费者,便不属于商品房保护范畴,无需执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与保交楼制度。
对此,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条例定义,明确法律边界与监管底线:凡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工业厂房,无论购买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法定底线,应严格落实保交楼各项法定要求。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依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权益保护:第五十七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此外,该条例的第五十八条表明,从广东省到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设有企业合法权益被损害的维权服务途径。
在《肇庆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提及在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内容。相关部门出台的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21条措施,明确了推动房地产市场逐步回稳和转型,新建商品房均价连续两年实现正增长,攻坚克难完成“保交楼”、“保交房”年度任务。稳妥处置“半拉子”工程,非法集资、涉众金融等领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保交楼”、“保交房”相关工作部署已先后写入2025年及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有企业主表示,相信当地政府会全力妥善处置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中小企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夯实城市平稳健康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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