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进一步便利新能源轻型货运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便民利民,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本市采取进一步便利新能源轻型货运机动车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轻型货运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除外)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允许在全市各县区道路正常通行,无需申领货车通行码。
二、新能源轻型货运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高、超载、非法改装。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4月11日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熊一鸣 二审:胡志文 核发:凌云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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