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4月14日,“江西74岁老太杀害73岁老太并藏尸”案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由于被害人和被告均年龄较大,引起了广泛关注。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是审判时年满75周岁,而且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大概率判不了死刑立即执行。

据媒体此前报道,这起悲剧发生于2025年3月19日。江西瑞金市叶坪镇两名年逾七旬的邻居——74岁的曾某某与73岁的被害人刘某某,因柴火归属问题爆发激烈争执。

起诉书显示,曾某某在争执中将刘某某放倒在地,用石头朝被害人太阳穴位置连砸十余次,致其死亡。行凶后曾某某不仅将尸体拖至空屋及脐橙园藏匿、掩埋,甚至还淡定地将引发血案的柴火搬回了自己家中。直至尸体因异味被发现,这起恶性案件才得以曝光。被害人女儿毛女士在案发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高龄老人,且作案手段残忍,该案量刑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针对法院为何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专业解读。

陈凯指出,本案的量刑核心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此案的被告年事已高,在2026年4月宣判时,曾某某已接近或达到76岁,属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情形。”陈凯分析道,虽然法律规定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可作为死刑适用的例外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社会危害性。

陈凯表示,“若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大概率判不了死刑立即执行,所以作出死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