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一个是关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一个是故意杀人的。这两个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结果也各不相同。相信大家都很好奇,在这些案件里,被告人最终都受到了怎样的处罚?律师又采取了哪些策略为他们辩护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孔伟律师(执业12年,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到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她的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可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电话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孔伟律师提出,李XX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不过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最终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案
曲阜的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对指控无异议。孔伟律师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初犯无劣迹、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等从轻、减轻情节。法院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像李XX和王X都主动投案,最终都得到了从轻处理。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这能让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的处罚。
3.积极赔偿获谅解:如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制裁。但如果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还是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孔伟律师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律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希望大家能从案例中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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