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奥派经济学)
文丨张是之
外卖补贴不是问题,想要叫停补贴的人,才是问题。
张五常讲过一个鸡蛋故事。
某家店财大气粗,想用低价鸡蛋把街对面的同行逼死。结果亏了一阵子之后,自己先撑不住了。临死前去问对面:你哪来的货,怎么跟得上我?结果对方淡淡一句话:“鸡蛋是从你家进的。”
这个故事揭开了一个让“掠夺性定价”显得可笑的事实,价格不是你一个人能操控的,市场会自己找出路。
今天那些急着给外卖补贴定罪的人,是因为“低价有阴谋”这个叙事太好用了,立场鲜明,能调动愤怒。至于逻辑对不对,其实不重要。
一、拆穿这场“善恶大戏”
3月25日,经济日报一篇《外卖大战该结束了》横空出世,把外卖补贴定性为“看似惠民,实则内卷”,语气笃定,像个已经结案的判决书。
4月2日,新京报跟上,搬出“交叉补贴”“低于成本”“掠夺性定价风险”等词,还给出了“补贴800到1000亿元”的公开估算。
这两篇文章的逻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便宜是阴谋,补贴是倾销,价格战是内卷,所以该叫停。
我完全理解这种叙事为什么流行,因为它符合大众对“资本都在做局”“大公司就是垄断”的直觉想象,逻辑简单但情绪丰满,读起来像是在看宫斗剧。
但问题是,它是错的。
市场经济之下,只要交易是自愿的,低价就是消费者的福利,不需要任何额外解释。 外卖消费者真实地感到便宜,真实地少花了钱,这不是幻觉,也不是什么“收割前的甜头”。
更关键的是,低价从来也不天然就等于是在掠夺。
外卖不是水电煤,没人被绑在一个平台上,也没有背后的行政垄断,消费者每天都在多平台比价、切换、卸载或者重装。
正因为可随时“跑路”,平台想靠“先便宜后涨价”来完成收割,面对的是一道几乎无解的难题:你怎么保证用户不在你涨价那天换去对手那里?
低价是现象,不是罪名。把“低价”当作原罪,等于是扼杀了市场最有效的价格机制。很显然,降价也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
二、“掠夺性定价”:一个被滥用的高级词汇
“掠夺性定价”这个词听起来很吓人,但它真正成立,需要跨过三道门槛。每一道,都比想象中难。
第一道门槛,连“成本”是什么,恐怕都没人说得清。
张五常早就说过:什么是“本”不简单,政府施行此禁制法例,很容易杀错良民。
这话一点都不假,底层逻辑在于,成本本身是一个主观判断。所以企业的成本,从来不是一个Excel表格就能定性定量的。
边际成本还是平均成本?短期可变成本还是长期增量成本?多业务平台的共同成本怎么分摊?外卖平台给消费者这边的价格可以是零,因为收费的点可以放在商家那边或者放在未来。
所谓看上去都“低于成本倾销”或者“掠夺性定价,这本身就是商业模式的一部分。用“低于成本”作为一条机械的判断红线,最容易误伤的是:促销、创新、规模经济、效率优势。
你最可能打死的,恰恰是那个最努力把成本和价格压下来的企业和企业家。
所以,连“成本”问题这个起点都无法确定,这个指控从一开始就是空中楼阁。
第二道门槛,就算“成本”算出来了,也未必能走到“回本”那一步。
“掠夺性定价”有一个不可或缺的逻辑闭环:先亏本打死对手,再涨价把亏的赚回来。如果没有“合理的回收前景”,整件事连动机都不存在。
美国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布鲁克集团案”中,明确提出了认定“掠夺性定价”的两项核心要件:第一,企业的定价必须低于其相关成本;第二,企业必须具有在未来通过提高价格“回收亏损”的现实可能性(即所谓的“回收能力”)。
但是法院进一步强调了,如果缺乏这种回收机制,那么即便竞争对手因此受损甚至被迫退出市场,只要市场价格因此降低、消费者在当下获得更低价格的商品或服务,这种行为通常仍应被视为对消费者有利,而不应轻易被认定为违法的掠夺性定价。
也就是说,虽然低价可以让你的竞争对手很痛苦,但这并不等于说消费者就成了那个“受害者”。法律不应该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
外卖这种高频、可比价、可随时切换的市场,回本更难、周期更长。用户迁移成本几乎为零,监管和舆论盯着,新的挑战者随时可能带着更大补贴杀进来。你刚想涨价,流量可能已经跑了一半。
“掠夺性定价”的回本逻辑可以想象,但回本这件事,本身几乎不可能发生。
第三道门槛,就算前两道都过了,整个故事在现实中还是站不住。
所谓的“掠夺”想要成功,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让潜在的进入者相信“进来就会被烧死”,才能吓退竞争对手,才能最终独吞市场。
但今天的外卖市场,轻资产模式、私域流量、社区团购、即时零售,进入方式多得数不清,每隔几年换一套打法。
没有任何一家平台能“关上门”,你烧死了一个对手,下一个挑战者已经准备好在另一个方向破门而入了。
这三道门槛,一道比一道致命。
所以,“掠夺性定价”这个故事,开头的成本问题说不清楚,中间的过程走不完,更别说有人真的能走到终点“躺赢”了。
“掠夺性定价”其实很难界定、很难证明,但同时很容易被滥用。
当它从严谨的法律概念滑落成一个情绪化标签,监管者和喜欢监管的群众们,自己都会变成那个“价格审批员”。
三、历史早有真相
如果你觉得监管的介入总是站在消费者这边,总会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恐怕历史会来打脸。这不是个案,而是一种反复出现的模式。
比如标准石油,是教科书里“垄断者”的标准模板。很多人只要谈反垄断都会把它当作一个正面典型,但实际上,标准石油是典型的反垄断受害者。
传统经济学教材总会有意无意地忽略历史的细节:标准石油扩张的那几十年,精炼石油的价格从1869年的每加仑30多美分,一路跌到1874年的10美分,再到1897年的5.9美分。
标准石油在扩张,但石油价格在下跌,消费者也在受益。但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还是裁定拆分。
这件事本身就很荒唐,当法律的目标从“保护消费者”滑向“规模越大越可疑”“规模做大就是原罪”的时候,你就可能在价格下降、消费者获益的同时,把企业给拆了。
更荒谬的是,围绕标准石油“是否存在掠夺性定价”,学界根本没有共识。连几十年后学者们都还在打架的问题,当年就被拿来定罪,你说是不是很滑稽?
另外同样被反垄断定罪的还有“美国铝业案”。
美国铝业公司被起诉的理由非常简单,就是控诉你企业规模过大,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因此构成违法垄断。
最初,地方法院判决美国铝业公司胜诉无罪,但美国政府相关部门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案件一度被提交至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几经波折,最终转由德高望重的汉德法官负责审理裁决。
汉德法官最终作出判决,企业只要在其所处行业中拥有足够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构成违法。案件也因此以美国铝业公司被强制肢解为数家小公司而告终。
在汉德法官看来,美国铝业公司“做大”本身就是错误的。背后的逻辑,正是主流经济学对垄断问题的认识:一旦企业规模扩大并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就必然会滥用这种地位,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种预设,几乎被当作垄断的“原罪”。
简单说就是,你做大了,本身就是你的错。
这套逻辑今天依然有人走照搬硬套,他们固执地认为市场份额高了,所以你一定是在作恶;扩张快了,所以你一定想垄断。但这是在把“结果”当作“动机”,把“规模”当成了“罪证”。
但从实际结果来看,美国铝业公司在不断做大的过程中,并未出现传统垄断理论所预言的情形。
相反,铝的产量持续大幅增长:从1889年时每天仅约23公斤,到48年后被起诉的1937年,已上升至每天约454吨,日产量提高了近两万倍;与此同时,铝的价格则一路下降,从1887年每磅8美元,降至1941年的每磅约0.15美元,价格降到了原来的约2%。
整个过程中,消费者受到了什么侵害吗?答案是NO。
如果一个行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产量大幅提升、价格持续下降,消费者真实受益,那我们至少应该问一个更基础的问题——这到底是“垄断的证据”,还是“竞争的结果”?
但在现实中,这个问题往往被直接跳过。规模被当作是罪证,价格下降反而成了“有问题”的信号。于是监管的逻辑,从“保护消费者”,悄悄滑向了“纠正市场”。
历史教训说得够明白了,监管者最容易犯的错,是把“价格下降与规模增长”当作阴谋的证据,而不是当作竞争的结果。
所以,真正该警惕的,从来不是低价,而是有人开始决定,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对的”。
当下,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笼罩全球,地缘冲突此起彼伏,通缩压力如影随形,普通人如何在这场风暴中守护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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