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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里有一句话,大意是:

人类的时间不是循环运转,而是直线飞速前进。正因如此,人无法幸福:幸福是对重复的渴望。

我把这句话引申一下:

道德的败坏,也不是循环的,它是有方向的。每一次小的失信,每一次集体性的道德妥协,每一次“大家都这样”的正当化,都是向某个方向迈出的一步。

这步的方向,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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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我写了很多遍,起因是陕西丹凤县一中学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八年级某班二十名学生家长,在淘宝上统一购买了表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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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穿着这批服装彩排、正式上台演出,留下了完整的视频记录。

活动结束后,二十个家长里有十一个提交了退货申请,理由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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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不符、天气原因活动取消、质量问题。

浙江湖州的店主徐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翻到了那些彩排和演出视频。

他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是家长行为,与学校无关。

他打给退货家长,家长说,有事找平台。

他收货收到的裤脚和袖口脏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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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全部的事实。

事后,教体局出面,要求学校讲明诚信处事原则,家长们取消了退货申请,全额支付了服装款项。

一直强调过一个观点。

任何一项规则的正常运转,都建立在使用者基本诚信的前提之上。

无理由退货的无理由,从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可以有任何理由,而是不需要向平台解释理由——里面有一个基本预设:

你是因为商品本身不符合你的真实预期而退货,而不是因为商品已经完成了它的价值、你想白嫖一次。

这事明晃晃就是,规则给了窗口,有人把窗口用成了漏洞。

这些行为的道德失守,早已是电商生态的顽疾。

但这事的严重性在于

一群家长的退货,在一个有具体名单、具体班级、具体活动背景的小圈子里,十一个人做了同一件事,然后在电话里统一回答“有事找平台”——这种一致性,是巧合?

社会心理学里有个概念叫责任扩散,就是当一群人共同实施某个行为时,个体对自己那份责任的感知会显著降低。

不是我一个人退的,是十一个人退的,我只是其中之一,那份说不过去的感觉就被稀释到了几乎感知不到的程度。

这是集体的耻感倒退!

鲁迅在《论“他妈的!”》里写过一个心理机制,从心理机制中我看到同一件事,就是当一种越轨行为被足够多的人实践,它就从越轨变成了惯例,从惯例变成了传统,最后你甚至无法再从道德角度去质疑它,因为它已经是“大家都这样”的了。

大多数家庭的教育停留在口头层面——譬如“不能说谎”、“要诚实”。

但真正塑造孩子道德直觉的,从来不是父母说了什么,而是父母做了什么。

父母的行为是孩子观察世界运作逻辑的第一个窗口。

通过这个窗口,孩子学到的如果不是规则,而是规则背后真实的游戏方式,有多可怕?

如果孩子从这件事里学到的是规则是可以用的,平台是可以糊弄的,说谎是有收益的,集体做了就没有责任——那这个教训,比任何说教都更毒害,也更持久。

对一个中小电商来说,十一套退货意味着什么?

不难想象,退回来的脏衣服无法二次销售,处理退货的时间成本,店铺评分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及更难量化的那种感受,你认真做了这笔生意,对方用完了东西然后告诉你有事找平台!

从结果来看,这是一个圆满的结局,商家拿到了钱,事情处理完了,各方握手言和。

但这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没有媒体曝光,没有教体局介入,家长们大概率会完成退货,拿回服装款,继续生活,不会有人觉得有什么问题。

诚信在这里不是内在的约束,它是外部压力的产物。

当外部压力消失,约束也随之消失。

用行政力量来维持基本的商业诚信,是一种文明层面的返祖。

它的背面,是道德自律的萎缩。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描述的那套以自我为圆心逐渐向外扩散的伦理秩序,本质上是一个内外有别的道德体系。

家人之间要诚信,朋友之间要诚信,但对于陌生人、对于“外面的人”,规则是不同的。

网络交易把这个外人的范围无限扩大了。

商家和消费者,他们永远不会见面,他们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牵连,他们在同一个平台上只是一笔交易的两端。

对这样的人,差序伦理的约束几乎为零。

再加上平台规则提供的形式合法性,是在正常申请退货,我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这种合法性的外壳,把本质上的占便宜行为包装成了一种权利行使。

我不是在做坏事,我只是在用我的消费者权利。

规则的善意,终究需要使用者的善意来承接。

当使用者的善意不能被指望,规则就只能被用作工具,直到外部力量介入。

一个社会,如果大量的基本诚信问题都需要外部力量来兜底,需要媒体曝光、需要行政介入、需要舆论压力,那这个社会的道德自律,我想已经虚弱到了某个危险的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