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沙4月15日电 1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安排,其核心内容在于构建“三大体系”、落实“五大举措”。
发布会现场。罗惟摄
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贾建旺介绍,湖南地处长江中游、长江经济带核心腹地,是守护长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近年来,湖南以“一江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与系统治理,全省水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性、历史性、根本性好转,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水质持续向好,147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连续四年稳定在98.6%,劣Ⅴ类水体清零,“一江四水”干流连续6年保持Ⅱ类及以上水质,洞庭湖总磷浓度较2020年下降11.7%。水生态稳步恢复,“一江一湖四水”监测到土著鱼类174种,洞庭湖越冬候鸟达47.41万只,江豚、麋鹿数量分别增至194头、近400头。美丽河湖引领示范,建成国家美丽河湖23条,其中5条入选国家优秀案例。
入河排污口是岸上污染入河的最后一道“关卡”,是水环境管理的关键抓手。
“十四五”时期,湖南累计完成16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的排查,查实1.1万余个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监测溯源、分类整治;当前全域排查深入推进,新排查支流及其他流域排污口1.4万余个,将在“十五五”时期分类施策、有序整治。
同时,入河排污口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仍存在短板弱项,整治质量仍需巩固提升,后续整治任务更加艰巨,监督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等。出台《管理办法》,既是固化“十四五”实践经验、补齐监管短板的现实需要,也是压实责任、精准管控、筑牢碧水防线的制度保障。
据悉,《管理办法》立足实践、聚焦问题,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思路,细化排放管控、监督监测、执法巡查与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责任划分、审批登记、监测监管三大体系。同时,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五项关键举措:深化排查整治、强化以测促管、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特殊时段管控、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以《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群众房前屋后的“小微水体”,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同时畅通“一码通”、12345热线等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记者向宇、实习生罗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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