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庆云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立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黑气贩: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个人。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列为“黑气贩”。
1.以个人名义或挂靠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方式,采购瓶装液化石油气批发或直接售卖给燃气用户的;
2.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考核合格证书或配送非法充装气瓶的;
3.未经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同意,使用个人收款码、个人账号等向用户收费的,或收取现金不开具充装企业正规销售票据的;
4.存在倒灌、分装或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5.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二)黑气瓶:无充装追溯信息或未经检验、超出检验周期、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违规翻新及其他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黑气瓶”。
1.瓶身无标识、标识无法辨认或伪造标识;
2.不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气瓶序列号;
3.瓶身无充装、配送等可追溯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或者扫描二维码(条形码)后,制造、检验、充装、配送等关键信息显示不全,或者伪造可追溯信息;
4.气瓶未按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三)黑窝点:存在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场所。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黑窝点”。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许可证超期的液化石油气厂站;
2.在住宅、车库、地下室(偏房)以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场所,进行气瓶储存、倒灌、分装及销售;
3.利用机动车辆倒灌、分装液化石油气的。
二、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庆云县燃气专班办公室举报电话:0534-6109110
2.举报邮箱:qyzjjgrb@dz.shandong.cn
三、奖励标准及领取方式
根据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给予100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黑气贩”经查属实奖励1000元。举报“黑窝点”经查属实奖励1000元。举报“黑气瓶”正在使用中的10个起,10个奖励100元,超过10个的每增加1个奖励10元;用户自存但不用于倒卖液化气的未使用的气瓶,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建议用户自行到液化气站进行有偿置换新气瓶。)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到庆云县燃气专班办公室(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A603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多人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县燃气专班承诺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庆云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智慧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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