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春雷行动2026”,扎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坚守“严执法、强震慑、促规范”的原则,近日,该所依法查处了一起散生花生米抽检不合格案件,以典型案例警示食品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蓬安县某超市经营的散生花生米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花生米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城南所执法人员向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对涉案不合格散生花生米实施扣押,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该超市于2025年10月12日从成都某公司购进涉案散生花生米,购进时未查验并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该超市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城南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县局案审后,依法作出了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坚决以刚性执法彰显守护群众食品安全的决心。
黄曲霉素B1具有强致癌性,进货查验不严、质量把控缺位、储存条件不达标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城南所借此案例警示辖区食品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严把采购、储存、销售全流程关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生命健康。
下一步,该所将持续聚焦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类,加大监督抽检、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张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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