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父亲?自己拿着每月不低的退休金,一边接济已经工作的女儿,一边向上有老下有小的大儿子要高额赡养费,这样的诉求能支持吗?退休金够用,还能找子女要赡养费吗?有多个子女能只向部分子女要赡养费吗?
黑龙江大庆的老姜起诉,要求儿子大姜把工资的30%给自己当赡养费,儿子不同意,理由如下:
一是老姜每月退休金有6700余元,属于高工资退休人员,还有医疗保障。退休金加上单位过年津贴等,足以满足生活需要,不应再向子女要赡养费。
二是自己的孩子上中学,母亲及岳父岳母也需要赡养,经济压力大。
另外 ,大姜还说老姜还有个女儿小姜已经工作了,即使要子女承担赡养费,小姜也应该承担一半。
但老姜坚持只起诉大姜一个人要赡养费。据了解,老姜特别疼爱女儿小姜,总是想方设法接济小姜。为什么老姜拿着高额退休金,一边努力接济女儿,一边又找儿子要高额赡养费呢?
原来大姜是老姜和前妻生的,95年与前妻离婚后大姜由前妻抚养,约定老姜支付抚养费到成年。离婚后,老姜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小姜。因为老姜怀疑大姜不是亲生的,两人多次发生冲突关系很差。2025年时大姜同意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确认二人是父子关系,但即使如此,两人的关系并未得到缓和。这才有了老姜起诉大姜,要求大姜拿出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的案子。
就这个案情来讲,大家觉得大姜该支付赡养费吗?如果要支付的话,他只起诉儿子,不起诉女儿的操作,法院支持吗?
首先,关于要不要追加小姜问题。
法院认为赡养纠纷案件父母有权选择只向部分子女主张权利,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且符合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因老姜经释明后坚持只起诉大姜,所以,无需追加小姜作为被告。
其次,老姜拿着高额退休金的情况下能否向大姜要赡养费的问题。
法院认为对赡养义务民法典1067条的规定是这样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是“或者”,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子女就有赡养义务。
老姜的退休金虽然高于普通人,但其年逾七旬,符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法院认为他的退休金难以完全满足其生活及可能面临的医疗等费用需求,所以,要求大姜支付赡养费的诉求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老姜的实际需要及子女情况,同时考虑大姜家庭负担较重的事实等情况,判决大姜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
对这个判决结果,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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