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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梳理欧盟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相关政策,深入剖析其城市、园区及企业三个层面的典型实践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与启示,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欧盟长期致力于环保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很早就以环境治理为出发点解决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且在气候治理中逐步纳入环境问题的考量。从1973年首个《环境行动计划》确立“污染者付费”原则,到2019年《欧洲绿色协议》提出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欧盟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环境与气候治理工作,并将零污染愿景与气候中和目标纳入同一框架体系,为各国绿色转型提供实践借鉴。

欧盟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

欧盟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

欧盟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并不是凭空出现,而是逐步强调环境与气候治理的融合。2019年,《欧洲绿色协议》的发布正式将实现“零污染愿景”“气候中和”目标置于同一战略框架。同时,欧盟还从政策落实方面给予保障。其中,《欧盟行动计划:实现空气、水和土壤零污染》《化学品可持续战略》以及“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等,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系列举措,并将能源、工业、移动出行、循环经济、农业等重点领域的任务措施作为重要内容一体推进;《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打造更清洁、更具竞争力的欧洲》则在促进零污染、气候中和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之间建立了紧密而有力的联系。

不仅如此,欧盟还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和要求体现在了环境和气候的政策制定中。在环境政策方面,《工业和畜牧业排放指令(IED2.0)》扩大了工业和畜牧业监管范围,将能源效率和脱碳纳入最佳可行技术确定标准,要求全面审查IED2.0与碳排放权交易(ETS)指令间的协同情况;鼓励自愿设定温室气体排放限值;关注并推动解决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问题;针对特定设施引入环境管理体系,同时强调将减污降碳要求纳入其转型计划。2013年《清洁空气计划》列出的减排时间表与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保持一致,旨在帮助投资者最大限度发挥投资带来的协同效益。2014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指令》要求成员国的环境影响评估需纳入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因素,配合该指令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鼓励在环评中系统评估项目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及温室气体排放效应,详细评估项目对当地物种和栖息地的潜在影响。

在气候政策方面,2003年发布的《监测机制决定》规定成员国在提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中,须同步报送CO、SO2、NOx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数据,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基础;2021年发布的《欧洲气候法》将“增强适应力与韧性”写入法律,要求成员国增强适应能力、加强韧性,确保其他环境政策与气候政策目标衔接,同时要求评估气候政策对空气质量、水资源、土壤健康等带来的协同效益;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将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纳入核心目标,同时要求农民遵守环境标准要求,保护土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欧盟在推动环境与气候协同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下从城市、园区、企业三个层面介绍典型案例,为我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借鉴。

城市:比利时佛兰德斯市在遵守欧盟有关法律一般性规定的同时,提出了适用于本地的通用约束规则(GBR)及许可证制度。通用约束规则是基于适用于本地的最佳可行技术(BAT)提出的,比欧盟规定的标准要求更为严格。许可证申请通过电子许可证申请系统开展,申请流程如图1所示。其中,环境部门重点关注一般技术以及BAT带来的公平竞争环境和风险;环境保护机构重点关注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废物管理机构重点关注废物、材料和循环经济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参与方则重点关注气候、健康、空间规划等方面影响。

图1. 许可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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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许可证申请流程

园区: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通过企业、居民和政府间的合作实现物质和能量的高效循环利用(图2),其成功的关键在于组织创新:一是构建了共生循环机制,使一个企业的废弃物真正成为了另一企业的原料输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排放和资源浪费,既有利于环境又有利于经济;二是成立了共生管理局,要求各方相互通报并分享信息,鼓励企业集体研讨并开拓新的合作项目,同时在合作进程中需要进行协调、优先排序以及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三是建立了园区共生体系,加入共生体系的各企业通过长期合作建立了紧密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顺畅,当出现新的副产物或资源需求时,各方能够积极对接寻找解决方案。

图2. “卡伦堡共生”项目参与方之间能源、水以及材料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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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卡伦堡共生”项目参与方之间能源、水以及材料的流动

企业:嘉士伯集团是全球第四大酿酒集团,2017年发布“共同迈向零目标”计划,提出“零碳足迹”“零水浪费”“零非理性饮酒”“零事故文化”四大目标。2022年升级为“共同迈向并超越零目标”计划,新增“零农业足迹”“零包装浪费”两大目标,并设定了2030年和2040年的目标,覆盖迈向全价值链净零排放、推动再生农业与可持续采购、构建循环包装体系、高效用水等举措。

启示与借鉴

启示与借鉴

欧盟推动环境与气候协同治理并非“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的简单叠加,而是在理念、政策、数据、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我国可结合自身国情,吸收其有益经验,进一步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

  • 一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推动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可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突出相关要求,同时鼓励制定地方性法规;
  • 二是加强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与行动的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完善政策时的重要参考;
  • 三是推动环境政策与气候政策深度融合,将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环评等污染源管理制度,在气候政策中,强化对空气质量、水资源、土壤健康的协同影响评估要求;
  • 四是制定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以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方式,从整体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环境、气候、健康等影响;
  • 五是要求能源密集型企业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并根据其转型成效予以差别化激励和约束;
  • 六是重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特别是要关注并强化畜牧业甲烷和氨的协同减排要求;
  • 七是注重促进协同创新技术和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可考虑构建跨行业的对话与合作平台;
  • 八是开展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交易间的协同效应评估,促两者形成合力;
  • 九是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有效性,可考虑构建多方参与的技术工作组共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敏, 李丽平, 田春秀.(2025). 欧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世界环境(5), 104-105

来源: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ICON

原文标题:专家观点 | 王敏:欧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与启示

作者:王敏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