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26年4月13日,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协办的“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座谈会在海口召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以“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几点思考”为题作书面演讲。

迟福林表示,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就是要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国家立法的突出优势,服务保障打造重要开放门户的国家重大战略;就是要发挥法律的强制力,推动以核心政策为重点的总体方案全面落地;就是要以本法协调政策与体制、政策与法律、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突破,形成政策与制度的集成效应。

迟福林认为,要以国家立法保障“打造国家重要开放门户”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当前,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首要依托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等条件,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门户。

要积极推动与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区域合作,打造我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前沿。例如尽快更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率先执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依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和规模巨大的数字技术应用市场,带动构建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

迟福林建议,要实现“总部基地”建设的重要突破,提升对周边区域的影响辐射作用。赋予总部企业境外投资充分自主权;实现对外投资免税政策普惠化。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自动适用其他开放平台最新金融开放政策的具体机制;进一步拓展EF功能,逐步将证券投资纳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贸易结算、跨境投资、跨境融资及债券投资等业务便利度。

他认为,要加快布局一批“离岸仓”,服务区域产业供应链稳定安全。如适应企业降低成本、规避风险需求,布局面向东盟、辐射中东的“离岸仓”;以维护能源安全为目标力争将洋浦打造成为以油气为主题的自由工业港区;在“一线口岸”布局一批面向东盟、“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中心、保税再制造中心等。

迟福林表示,要以法律的强制适用效力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以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形成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法治保障,特别是形成核心政策落地的法律约束,以增强内外投资者预期。

要依法加快加紧推进核心政策全面落地,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例如,实现“零关税”迭代升级;依法推进“低税率”政策制度化、普惠化;对“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形成框架性安排,以稳定各方预期。要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协调部门规章等文件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稳定性。在法律层面强化政策稳定预期。要建立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转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机制。

迟福林建议,要以法律赋予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的实质性突破。要充分用好本法赋予的改革开放自主权,实现行政、立法与司法体制等重大改革事项的重要突破,并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合力。

他认为,应依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建立高效、专业的行政运行体系;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实现海南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向国内聘任知名法律专家组建专业性立法团队,明显提升地方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以专业、权威为目标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海南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依法保障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国际商事通行规则的权利。要以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提升“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使用成效。要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事项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以建立法定容错纠错机制为重点鼓励地方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大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