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罕见结果,全票通过一项法案,将简化法国在殖民时期掠夺所得文物的归还程序。法案适用范围为法国在1815年至1972年间获取的文物,这意味着,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掠夺的文物,恰恰落在这一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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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前的发言环节,法国议员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引用了法国文豪雨果1861年写给巴特勒上尉信中的名句:“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干干净净的法兰西,会把这份战利品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他说:“雨果在1861年殷切期盼的这一天,已然到来。”

165年前,雨果在一封私人信件中痛斥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的暴行;165年后,他的梦想以法律的形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一、165年后的法律回应:从“专项立法”到“行政法令”

要理解这部法案的意义,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法国归还一件文物,需要专门立一部法?

答案藏在法国文化遗产法典的核心原则上——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在法国,进入国家收藏的文物被认定为公共财产,依法不得随意处置。哪怕这件文物是掠夺来的,只要已经进入国家博物馆,要想归还,就必须通过立法程序逐件审批。2010年,法国归还新西兰毛利人纹身木乃伊头颅,专门立了一部法;2021年归还贝宁26件文物,又立了一部法。每一次归还都需要议会从头走一遍立法流程,耗时数年。

而新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模式。文物归还将通过行政法令推进,而非立法程序,这意味着归还流程从“一事一议”变为“常态化机制”。法国文化部长卡特琳娜·佩加尔明确表示,该法案“翻开了我们历史的新篇章”。

不过,法案在通过过程中也经历了激烈的政治博弈。极右翼政党国民联盟成功推动将“军事类战利品”排除在外,还提议仅向与法国“关系友好”的国家归还文物;极左翼政党“不屈法国”则对法案仅覆盖1815年至1972年、且未纳入私人藏品表示遗憾。更耐人寻味的是,法案通篇未出现“殖民”一词,绿党议员泰耶-波利扬尖锐批评这是“某种形式的历史否认”。

尽管存在这些政治妥协的痕迹,法案本身的制度性突破不容否认:从“专项立法”到“行政法令”,从“个案审批”到“常态化机制”,法国用一部法律为殖民掠夺文物的归还铺平了程序性通道。

二、圆明园文物的法律处境:法案适用,但程序仍需主动启动

对于中国公众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圆明园文物能回来吗?

从法律文本看,答案是:法案覆盖,但不会自动返还。法案适用范围为1815年至1972年,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期间被掠夺的圆明园文物,从时间维度看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此前法国的文物归还实践主要集中在非洲,但法案本身并未限定地域范围,法国艺术史学家萨沃伊在接受采访时也明确表示,亚洲及南美洲国家同样有望从此次文物归还行动中受益。这为圆明园文物的追索预留了法律空间。

然而,法案同时设置了几个关键限制。其一,仅适用于外国政府的追索申请,不涉及私人或民间机构,这意味着追索必须以国家为主体。其二,要求接收国承诺按照国际标准保管归还文物并确保对公众开放。其三,法案要求法国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获取的文物清单,但清单由法国单方面编制,追索国缺乏主动权。

值得关注的是,中法之间已有文物返还的成功先例。2013年,法国皮诺家族向中国无偿归还圆明园流失的青铜鼠首和兔首;2015年,法国返还甘肃大堡子山32件秦国金饰片。这些案例表明,即使在旧有法律框架下,文物回归也并非不可能。新法案的意义在于,将这种可能性从“特例”变为“制度”,为未来的追索提供了更清晰、更稳定的法律预期。

三、中国法律体系的准备:从被动追索到主动布局

法案为圆明园文物回归打开了法律通道,但能否真正实现,还取决于中国自身法律体系的准备程度。

2024年修订、202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权,打破了国际法上长期困扰追索工作的“善意取得”及“时效障碍”,并与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等国际公约有效衔接。该条款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工作,为文物回归提供了刚性、全面、可落地的法律与制度支撑。

在实践层面,子弹库帛书的成功追索是一个标志性案例。2025年,流失海外79年的战国子弹库帛书第二、三卷回归中国,这是中国首次成功追索1970年公约前流失文物的标志性案例,也是新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一条国家永久追索权的首次重大实践,为中西方流失文物返还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先例和可复制的范本。

在国际层面,中国于2025年首次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国,在文物保护和追索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显著提升。2024年,中国主导发布了《青岛建议书》,首次在国际层面聚焦亚洲国家因殖民占领流失文物的保护与返还问题,明确“殖民掠夺不等于合法取得”,填补了现行国际公约的规则空白。

根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战争掠夺、走私等原因,共有上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海外,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几百万件。这条回家之路,漫长而艰难。但法国文物归还法案的通过,加上中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一条的落地,正在将这条路上的障碍逐一清除。

165年前,雨果在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后写道:“我们欧洲人是文明人,中国人在我们眼中是野蛮人。这就是文明对野蛮所干的事情。”

165年后,法国议会用170张赞成票回应了这位文豪的良知。法律的进步,从来不是某一个国家的恩赐,而是无数人为之努力的结果。法国选择了用法律直面历史,中国也用新文物保护法做好了迎接国宝的准备。

法案接下来需经国民议会与参议院达成一致,方可进入最终表决程序。这条路还没有走完,但方向已经清晰。当行政法令取代专项立法,当常态化机制取代一事一议,那些漂泊百年的国宝,回家的路正在从“不可能”变为“可能”。法律可以追回文物,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永远不要忘记这些文物背后承载的历史。愿雨果期盼的那一天,早日完整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