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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高额利润,吸引客户消费,汽修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伪造保险理赔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殊不知,这样的“小聪明”换来的不是省钱实惠,而是刑事处罚。

4月15日,泗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诈骗案,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10余名消防员到现场参与旁听庭审。

案件回顾

四年时间,近30次骗保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系汽车修理厂老板。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二人分别伙同王丁等人,动起了“歪脑筋”,伪造交通事故报险骗取保险公司理赔以冲抵修车款。其中,被告人王某甲参与14次涉案总计15万余元、被告人王某乙参与16次涉案总计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庭审现场,面对确凿的证据,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了骗保行为的危害性,今后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法官说法

保险诈骗,后果严重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莫因“小利”失“大义”

1.车辆维修切勿心存侥幸。一些车主为了“省”维修费,默许甚至主动配合修理厂伪造事故,认为“只要不出事就没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查实,车主同样可能成为保险诈骗的共犯,面临刑事追责。

2.修理厂经营者要守住法律底线。修理厂本应诚信经营,靠技术和口碑赢得市场。但少数经营者为了短期利益,将骗保当成“生财之道”,最终只会人财两空,身陷囹圄。

3.全社会共同维护保险秩序。保险诈骗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更会推高保险费率,最终将成本转嫁给每一位诚信投保人。维护保险秩序,人人有责。

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与其绞尽脑汁钻空子,不如踏踏实实过日子。钱财诚可贵,自由价更高。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常开平、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