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光明网》援引报道,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了一项名为《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发布即施行。
这部只有20条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专治美国“长臂管辖”的“法律盾牌”,这对喜欢“长臂管辖”的美国来说无疑是坏消息。
那么,中方发布这项条例对外释放了什么信号?
了解国际局势的都知道,自特朗普重回白宫后,“美国优先”就成了打压各国的借口,打压中国更是一马当先。
出口管制、投资封锁、市场准入限制,能用的招数全用上,但最让中国企业头疼的,还是那套“长臂管辖”的组合拳。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成了最忙碌的部门之一,光是2025年9月的一次行动,就有23家中国企业被扔进实体清单,从半导体、生物技术到物流供应链,覆盖范围之广令人咋舌。
但这只是开始,2025年3月25日,美国一次过将50多家中国科技企业和机构纳入黑名单,人工智能大模型、服务器、超级计算机、量子技术,几乎所有尖端领域都被盯上。
制裁手段也在升级,2025年底,美国正式强化了“50%穿透规则”,只要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某非美国公司50%及以上股份,这家公司就会自动受到同等限制。
这意味着,哪怕中国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开展业务,也难逃美国制裁的阴影,安世半导体事件就是鲜明的例子。
2024年12月,闻泰科技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不到一年后,2025年10月初,美方动用“穿透规则”将安世公司列为制裁目标。
更离谱的是,美国竟然向荷兰政府施压,要求更换安世半导体的中方CEO、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否则就要连荷兰一起制裁。
2025年10月,荷兰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安世半导体实施强制行政接管,冻结了其价值高达147亿元人民币的全球资产。
中国教授霍政欣当时就曾指出,外国“长臂管辖”行径正呈现扩大化、穿透化的特点。
美国法院屡屡绕开国际条约,径直依据其国内法,对中国当事人强行实施跨境取证、强制获取数据等单边司法举措,这绝非普通商业纠纷,而是昭然若揭的法律霸权行径。
面对越来越长的美国“长臂”,中国没有坐以待毙,2026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835号国务院令,《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看似突然,实则酝酿已久。
中国的反制立法有个清晰的演进路线,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出台,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反制裁框架。
2025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公布施行,到了2026年3月27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整套“三反”法律工具箱基本成型。
司法部负责人明确指出:中国以立法形式实施反制举措,与某些西方国家肆意滥用“长臂管辖”存在着本质差异。
中国此举乃防御之策,旨在应对并回击外国违背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所实施的不当域外管辖,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国际秩序之公正。
《条例》第一条就亮明立场——立法目的之一就是“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部条例到底有什么实招?它搭建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
首先是识别制度,国务院法治部门协同其他机关,将针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展开识别工作,以严谨之态应对,维护合理权益与秩序。
识别的标准很明确:看它是否违反国际法,看相关行为与该国的联系是否适当,看它是否危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简单说,就是先判断对方出手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这意味着,如果美国要求某家中国公司配合制裁另一家中国公司,这家公司可以直接拒绝,因为法律给了它说不的权利。
还有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哪些外国组织、个人推动或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中国就可以把它们列入恶意实体清单,采取相应的反制和限制措施。
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中国的清单只针对真正恶意行为者,不像某些国家搞“泛化国家安全”。
最厉害的是禁执令制度,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按照工作机制,对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人作出禁止执行的决定。
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这就好比在中国境内立了一块“此路不通”的牌子,谁想绕开中国法律配合外国制裁,就得先掂量掂量后果。
国家亦有反制之策,中国政府会对相关国家不当域外管辖行为评估风险,依法于外交、出入境、贸易、投资等领域采取反制与限制举措,打出这套组合拳,中国不再被动应招。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不是第一个对外国“长臂管辖”说“不”的国家,欧盟早在1996年就通过了《阻断法令》,专门针对美国对古巴、伊朗制裁的域外适用进行反制。
但中国的《条例》走得更远,覆盖范围不仅限于经贸领域,反制手段上更是“恶意实体清单加禁执令”双管齐下,制度设计更加精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虽然刚施行,但中国司法系统已经提前“演练”过了,2023年到2025年那起“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就是最好的证明。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中国某海洋工程公司与欧洲S船用设备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分包合同,合同金额高达约1945万美元,开启双方携手共进的新征程。
然而到了2024年6月,第三国将中方公司列入制裁清单,外方公司竟以“执行第三国经济制裁行政令”为托词,中止支付1186万美元尾款。
中方公司没有认栽,2024年9月18日,南京海事法院裁定扣押案涉船舶,10月11日,中方公司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提起诉讼,要求外方公司赔偿人民币8600余万元。
案件的结果出人意料地快,短短39天内,双方达成调解,外方公司支付反担保金9974.3万元解除扣押。
这起案件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它的意义不止于帮一家企业追回欠款,更在于突破了合同约定的境外仲裁条款,将案件定性为侵权纠纷,确立了中国法院对涉制裁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这个案子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外国单边制裁令不能成为外国商业伙伴免责的“护身符”,中国企业有权通过中国司法体系维权,中国的法律能够为企业撑腰。
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中国在应对“长臂管辖”上完成了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反制的转变。
特朗普政府制裁大棒挥得越猛,中国的法律盾牌就铸得越牢,全球治理需要的是规则,而不是霸权,需要的是对话,而不是单边胁迫,中国用这部条例告诉世界:国际法治,不该是谁胳膊长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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