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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因在增值电信业务合作中未尽到短信内容监管责任,被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处以警告,分别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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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合作期间未对其相应的短信内容、合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和处置。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第四十八条,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对两家公司给予警告,分别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两家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前改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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