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星海广场因旅拍经营纠纷引发关注,多段视频显示有摄影师被身穿统一马甲的工作人员驱赶。对此,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于4月15日通报,已成立工作专班,督导管理方立即整改并展开深入调查,承诺将严厉打击损害游客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管理方回应称,涉事摄影公司通过正规招标获得旅拍服务资格,相关矛盾主要发生在中标团队与无资质的流动摄影师之间,游客个人拍摄及合法约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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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件的核心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合法性边界与经营秩序规范问题。星海广场,是公共资源,这个是确定无疑的。既然是公共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体都有权合法使用。那么,作为星海广场的管理方,能够将广场的摄影权招标?其他未经过招标的个体旅拍者有没有权利在星海广场通过摄影服务取得收益?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可对公共场地等实行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有偿使用应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并履行合法性评估、公众意见征求等程序。按照管理方的解释,涉事摄影公司是通过正规招标获得旅拍服务资格的,但在招标前是否履行了合法性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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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公共资源的广场,招标了合法的旅拍公司,中标者是否有权垄断整个广场资源呢?这是这次星海广场旅拍纠纷的核心问题。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可以有偿使用。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合理平衡负担,兼顾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所以,管理方不能垄断整个广场资源,也就是说不能将整个广场范围都作为招标标的出售给中标者。《民法典》也规定,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公众。管理方也解释,招标的目的是规范秩序、提升服务,不是排他性占有。管理方也澄清,涉事摄影公司并非承包整个广场拍摄权,仅通过招标获得特定区域旅拍服务资格。

因此,涉事摄影公司并非承包整个广场拍摄权,仅通过招标获得特定区域旅拍服务资格。个体摄影师只要不存在广场游荡拉客、尾随骚扰、强制消费、无照经营、价格欺诈等违规经营,就有权利使用广场的公共资源,通过自己的摄影服务,取得收益。中标者无权以“承包”名义驱赶合规的个人摄影师,侵害他人合法经营自由。如果个体摄影师出现强制消费、欺诈顾客等行为,出面管理的应该是星海广场的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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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广场确实是一个美丽、大气的广场,曾经号称亚洲第一大广场,成为大连一张靓丽的名片,每年旅旅游旺季都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旅客来广场游玩。作为星海广场的管理方,其实完全没必要靠旅拍经营权招标这类方式来谋求小额收益。说到底,还是近年来土地财政收缩、管理方自身资金压力加大,才不得不通过这些零散的经营项目“找补”收入。如今广场上不仅旅拍被打包招标,各类摊位、商业点位出租,使原本开阔大气、格调高雅的城市地标,被各种商业元素挤占,观感杂乱、氛围嘈杂。公共空间过度商业化,不仅破坏了广场的整体气质,也让市民和游客的体验大打折扣。即便这样,来大连的旅客,必去看的肯定有星海广场,游客也确实希望能拍一张好看的照片留作纪念。但,如今手机拍照普及,画质与便捷度早已不输普通旅拍,真正愿意付费找专业旅拍服务的游客估计不会太多。中标商家缴纳了场地使用费,经营成本高、回本压力大,一旦看到未缴费的个体摄影师在广场自由接单、分走客源,自然会心态失衡、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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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一切乱象的根源,还是当下经济下行、各方生存压力加剧所致。若非财政紧张、增收困难,广场管理方也不至于靠出租旅拍经营权这类细碎项目来弥补收入,最终才酿成公共空间里的利益冲突与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