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布】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第一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惠民县孙记驴肉快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酱驴肉案
2026年4月14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孙记驴肉快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酱驴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6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自制酱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酱驴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省祥铛牛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的羊肉案
2026年4月10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祥铛牛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的羊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北京通通痴痴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称为山东省祥铛牛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进行了监督抽检搭载风险监测抽检。经检验,存在问题项目:钠含量与产品明示不符。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的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惠民县孙武街道巧滋味手工水饺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未定期维护清理冷冻设施案
2026年3月17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惠民县孙武街道巧滋味手工水饺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未定期维护冷冻设施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7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惠民县孙武街道巧滋味手工水饺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店未按要求储存食品、未定期维护清理食品冷冻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当场行政处罚。
来源:惠民县市场监管
编辑: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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