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的工地上、工厂里,我经常听到老板这样对受伤的工友说:“你才来干了两天,还在试用期呢,没签合同不算正式工,这医药费你自己承担吧。”或者“你是临时找来帮忙的,出了事跟我们单位没关系。”

很多工友一听,心里就发虚,觉得老板说得好像有道理,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今天,顾律师要非常严肃地告诉大家:这都是忽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和“试用期”根本不是拒绝工伤赔偿的挡箭牌。无论你是干了十年的老员工,还是刚来第一天的“新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受伤了就是工伤,赔偿标准一模一样!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给这两类工友吃一颗“定心丸”。

临时工”受伤: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工伤!

现在的法律里,其实早就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不管你是干一天、干一个月,还是干一年,只要你和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就是单位的职工,受《劳动法》保护。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简单来说,不需要那张纸质的合同,只要你满足以下三点,法律就认定你是“自己人”:

• 你受单位管理:你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考勤、穿工服、听指挥)。

• 你拿单位报酬:单位给你发工资(哪怕是日结、周结)。

• 你干的是单位的活:你做的事情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顾律师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为了规避责任,喜欢把“临时工”说成是“劳务关系”(比如找个保洁阿姨偶尔来打扫一次)。但如果你是建筑工地的工人、流水线上的操作工,哪怕只干了一天,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且你付出了实际劳动,单位就必须承担工伤责任!

试用期受伤:法律保护“无差别”!

试用期受伤:法律保护“无差别”!

有些工友觉得:我还在试用期,还没转正,是不是待遇就打折?

大错特错!

劳动合同法》规定得清清楚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从你入职的第一天起,你和单位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社保必须缴: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你办理社保登记。如果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所有的赔偿费用(医疗费、补助金等)全部由单位自己掏腰包!

•待遇无差别: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标准上,完全一致!

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出了事怎么办?

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出了事怎么办?

这是很多“临时工”和“试用期”工友最担心的问题。别慌,法律给你留了后路:

第一步:搜集“铁证”

既然没合同,我们就要用其他证据来证明你是这里的员工。赶紧收集以下材料:

工资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备注有“工资”“劳务费”最好)。

• 工作痕迹:工牌、上岗证、考勤记录、派工单、甚至是工作群的聊天记录。

• 证人证言:一起干活的工友愿意出面作证。

• 执法记录:如果报了警,警方的出警记录也是重要证据。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不给你报工伤?没关系!你(或者你的近亲属)可以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去连云港当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第三步:让单位赔钱

一旦认定了工伤,如果单位没给你交社保,那么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钱(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顾律师实战经验:这3种情况最容易“踩雷”

顾律师实战经验:这3种情况最容易“踩雷”

“试工”期间受伤:

很多工厂有“试工3天”的说法。别怕,只要你是在接受单位的安排下干活并付出了实际劳动,哪怕没办入职手续,只要形成了事实用工,受伤了也算工伤!

跟着“包工头”干活受伤:

如果你是跟着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在工地干活受伤了,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你可以直接找具备用工主体的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责任!这叫“违法分包转包的连带责任”。

私了协议签了字:

很多单位会利用工友不懂法,拿几千块钱让你签“一次性赔偿协议”。千万别急着签!等你伤情稳定做了鉴定,发现是九级、十级伤残,赔偿金可能是十几万!这时候再想反悔,虽然法律允许撤销显失公平的协议,但难度会大很多。如果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显失公平,法院有权撤销。

顾继宪律师提醒

顾继宪律师提醒

‍法律面前,没有“临时工”,也没有“试用期”。

在连云港,如果你是不签合同、没交社保的“临时工”或“试用期员工”,受了伤千万别自认倒霉。只要你是为了工作受伤,法律就是你最硬的靠山!

互动时间

你是“临时工”或者还在“试用期”吗?遇到了工伤纠纷,单位是怎么跟你说的?

连云港的工友们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留下你的“用工形式+受伤经过”(例如:没签合同,工地摔伤),我帮你判断能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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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继宪律师,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执业律师三重专业资格,专注疑难复杂工伤、交通事故和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