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出黄金了?

近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北干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家黄金饰品店售卖香奈儿造型黄金,涉嫌侵权”。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黄金饰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件黄金首饰的造型均与“香奈儿”注册商标高度一致。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凭证。经“香奈儿”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初步调查,两件涉案黄金首饰重量分别为5.8克和7.52克,工费分别为58元/克和88元/克,标示的含金量均为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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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北干所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已销售同类侵权黄金首饰一件,销售金额8950元。按查获当日经营者公示的足金9999金价1158元/克计算,涉案货值共计25321.1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调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案件办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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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该当事人销售的黄金首饰造型与“香奈儿”注册商标高度一致,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使用。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王青

编辑 陈伊

审核 罗祎 邵宇峰

校对 陈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