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轮中东冲突爆发以来,国际社会出现一种声音,对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前途命运,尤其是对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表达了强烈的关切,联合国“无用论”“失败论”似乎再次得到了强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正如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大使4月7日在安理会表决霍尔木兹海峡问题决议草案后所说的,中方赞赏并支持联合国在斡旋调解、缓解人道局势等方面所做工作。总体而言,我们可从法律底线、政治现实与组织韧性三个方面理性看待联合国在此次冲突中的角色。 一是,遵守国际法是获得国际支持的必要条件。 联合国在此次冲突中并非无足轻重。这突出反映在,联合国宪章仍然是决定军事行动是否合法正当的关键依据。面对战争行为,联合国的核心作用在于确立法律底线,从而界定战争性质。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被广泛认为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即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同时,第51条规定,在受到武力攻击时,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前,国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在3月10日致联合国安理会的一封信函中,美国阐述了其针对伊朗军事行动的国际法律依据。其要点包括:这一行动是在“持续的国际武装冲突”的背景下进行的,是“为了以色列的集体自卫”,伊朗政权构成的威胁“迫在眉睫”。对此,多家国际主流媒体都从战争权和战时法的角度进行了驳斥,明确提出,美以军事行动违背了联合国宪章,是一场非法战争。这些评述还强调,美国的行动不符合集体自卫的条件。同时,美国对伊朗学校、医院及体育馆的轰炸,以及威胁打击能源设施和发电厂,违背了战时法中不攻击平民和民用设施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机构都表示,美国军事行动“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 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且缺乏发动战争的合理必要理由,是导致美国在战场上几乎没有得到传统盟友支持的重要原因。 二是,联合国面临的政治现实。 联合国仍是各方博弈的重要平台。对于战争而言,联合国往往扮演着第二战场的角色,是国际舆论与相关授权斗争的焦点。总体来说,各方对于联合国,不能不重视。 从政治现实来看,此次冲突显示出,在安理会除中俄等少数国家外,多数西方国家都避免公开批评美国。这是导致安理会难有作为的重要原因。 2月28日,在美以空袭不到24小时,安理会举行紧急会议。这是在英国担任轮值主席国的最后一天举行,也是美国接任轮值主席国的前一天。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谴责了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的空袭。中方明确表示,反对并谴责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则表示了对美以违反国际法的谴责。然而,多数会员国选择避免直接批评美以军事行动。 三是,联合国仍具有组织韧性。 一方面,客观来说,不介入大国发起和有重大利益的国际冲突,本身是联合国制度设计中的应有之义。这导致两个直接后果。一个是否决权制度和美国的强大影响力,导致联合国当前阶段难以有效发挥遏制战争的作用。另一个是美国不会完全脱离联合国,它不会放弃联合国这一国际话语权的中心场域。联合国依然具有韧性,它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使得这一组织能够较好适应国际政治的现实。 另一方面,联合国仍面临不可或缺的现实需求。在当下的国际格局中,联合国被认为代表人类的良知,它在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依然必不可少。难民署、儿童基金会等联合国系统下机构已在伊朗、黎巴嫩、叙利亚等开展了人道主义援助。同时,联合国还将围绕此次中东冲突展开一系列博弈。未来,相关博弈还可能涉及到联大紧急特别会议、安理会授权维和、霍尔木兹海峡、战争追责、人道主义援助等一系列议题。这些议题的处理都将联合国置于国际博弈的中心位置。(作者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