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串通投标遭行政处罚2个月后,竟然再次中标?”昨天,有网友爆料称,广元市3600万元项目,某公司“三年内两次串通投标”!
“然而,该公司的串标行为在遭到投诉后,有关部门却称‘无权作出认定’!”该网友表示看不懂。
那么,网友爆料中提及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
●3600万元项目:木森公司“带病”投标
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官方网站,笔者查询到,2026年1月15日,《广元市利州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发布招标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披露,该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利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最高投标限价为36593855.42元。
2月6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遂宁润利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3849316.26元投标报价,综合评标得分95.33,排名第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就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我们对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遭到否定后,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了投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们提出的两个投诉事项为:1、2024年9月,该公司在安徽省芜湖市串通投标(视为串标);2、2025年11月,该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串通投标(直接认定串标)。”
据该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这是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向“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编号为【2024】86号《不良行为告知函》。
函件中称,你公司与濮阳市环宇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 支路”项目中,存在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异常雷同的情形。
2024年9月2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对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1次、扣信用分10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6个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在该网友提供的另一份资料中,笔者注意到,该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的招投标活动中,直接受到了行政处罚:
在《永修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修河涂埠镇防洪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衡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5年11月3日,九江市水利局对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67992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无权作出认定”?处理决定难以信服
笔者发现,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有关部门认为,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两个事项行为,未发生在行政管辖范围内,无权作出认定,依据相关规定,驳回了投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述两次行为均发生在‘三年内’,且核心均为《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界定的‘串通投标’法定情形,均为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性质认定,完全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情节严重”情形的事实要求。”
该网友称,他们在咨询法律界人士后,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并不认同,已经着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而就在前天上午,该项目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笔者注意到,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期早于中标结果公示7天,即2026年4月7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则
在爆料中,该网友质疑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芜湖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告知函大于招投标法吗?
而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者,广元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有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对严重破坏正常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者,会否产生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