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公安局关于在海东镇蔚文街实施临时性交通组织优化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蔚文街道路交通效率,缓解海东校园片区高峰期间交通拥堵状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广大师生及市民出行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组织专业交通科研团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大理市公安局决定对蔚文街采取临时性交通组织优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 1
实施时间
2026年4月17日起
0 2
优化措施
(一)临时单向通行设置:工作日每周五13时至19时,蔚文街采取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由西往东(沐月街至览川路方向)单向通行方式。
(二)临时绕行组织:禁限时段内,禁止车辆经蔚文街(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由东往西(览川路至沐月街方向)通行,需由东往西通行车辆,经览川路、天镜路、海月街、沐月街等绕行。
0 3
停车管理
需在区域内临时停放的车辆,一律停放至海东大剧院对面停车场,严禁在蔚文街、览川路、沐月街等周边道路停放,违停车辆将采取贴条、拖移等措施严厉处罚。
0 4
相关要求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和劝导,构成交通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勤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管制时段内,公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禁限措施限制。
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3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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