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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发布

关于《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点击上图可查看详情

征集时间:2026-04-16 00:00:00 至 2026-04-30 00:00:00

为规范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中考的考生和参与中考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在深入研究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通过下方“征集留言”渠道提交意见建议,留言内容请明确涉及条款、修改意见以及修改理由。您也可以填写《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表》(附件2),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反馈。

联系人:罗东

电话(传真):029-88668926

电子信箱:jjyc2021@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

1.

2.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4月15日

据了解

征求意见稿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考试违纪:分档扣分 罚则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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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未放指定位置、考试起止信号前后违规答题、在禁考区域喧哗吸烟、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用非规定用笔答题或违规标记、面试实操中泄露个人信息、计算机化考试中擅自操作设备等9类行为,扣除该科目满分的20%,至零分为止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扣除该科目满分的50%,至零分为止

未经同意私自传递考试用具、将答卷带出考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试作弊:取消成绩 暂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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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作弊,取消该科目成绩,监考人员当场制止并暂扣作弊物品。

携带存储考试资料的电子设备、手机、智能穿戴等具有收发信息功能设备;闭卷考试携带考试相关材料;开卷考试携带规定以外资料;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抢夺、窃取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抄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填写虚假身份信息;传接相关材料、交换试卷答卷;计算机化考试中擅自插入存储介质、安装程序;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试图获取试题、答案、成绩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考生过失携带上述禁带物品,在试题下发前主动上交的,可不认定为违规或作弊

评卷中答案雷同、考场大面积作弊、考试工作人员协助作弊、事后查实考试作弊等情形,相关考生同样认定为作弊,取消该科目成绩。

扰乱秩序:终止考试 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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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考生及其他人员不得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职,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考试工作人员与其他考生,不得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有上述行为的,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该科目成绩;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作弊:全科无效 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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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考生有下列行为,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当次中考各科成绩无效;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包括组织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设备接收信息作弊;替考或被替考;非法侵入考试系统、篡改数据破坏系统运行;伪造证件证明获取考试资格、加分资格与成绩;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以作弊成绩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或高中入学资格的,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已被录取或入学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录取资格。

在校学生参与替考、组织作弊、团伙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与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中考全流程、全类型违规行为作出清晰界定,分级分类明确处罚标准,进一步扎紧考试制度笼子,筑牢公平公正防线,保障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稳有序实施。

来源:西安日报 记者任娜、陕西省教育厅丨编辑:谈密丨校对:张立丨审核:马悦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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