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国显示,惠州龙门县人民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被龙门县医疗保障局罚款 97.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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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显示,龙门县人民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规定。南都记者查询,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主要指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行为。

此前,龙门县人民医院曾两次被罚。2025 年 12 月,因使用已过期的注射液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被龙门县卫生健康局,以在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查验、保管等制度,使用过期的不合格药品的情况,警告并罚款1.1万元。2025 年 9 月,龙门县人民医院也曾因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相关规定,被龙门县医疗保障局罚款 13.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龙门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全县的医疗救护中心。从2019年起,龙门县人民医院积极发挥医疗龙头作用,成立为龙门县总医院。2024年11月18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与龙门县总医院举行了全面托管人事任命签约仪式。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