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两工地老板因为施工纠纷产生矛盾。 A工地老板想拆钢架,B工地老板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绝拆钢架。遂引发纠纷

A工地老板雇佣童某组建施工队拆除钢架,B工地员工现场阻挠。童某为了拆除钢架,授意童2某召集社会人员,童2某召集了张某(当事人),称到现场凑人数就可以获得一人300元的报酬, 张某叫了其它人员来到案发地。

案发当日,童某等人分发铁铲、安全帽手套等,张某等人在门口守候。 B工地老板为了阻挠,也组织人员购买了铁铲、安全帽,双方在工地门口发生矛盾,有短暂冲突及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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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1、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行为,是否有不起诉空间,特别是涉及当地重点项目的,应当如何处置涉案人员;

2、张某已经被逮捕了,是否有不起诉的机会,应当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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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思路

1、双方引发矛盾的本质是两个老板间的矛盾,工地项目不能停, 案件应当重点论述当事人的地位,保证量刑压在老板下面,才有空间争取,另外需要把张某的地位下压,让其不要被指控为首要分子;

2 、辩护人通过地位对比,论述张某属于第四层人员,即老板→童某→童某2→张某,对于第四层人员,量刑均应该低于上面人员;

3、 张某到现场时,不知道要进行械斗,自己拉人头没有赚取佣金,没有从中获取收益,并不是械斗的发起者、组织者, 不应认定为首要分子,仅是作为守工地一方参与,工具不是张某提供,张某一方在打斗中是防守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4、本案作为重点工程,也是因为工程导致本案案发,工程还需要继续建设,办案单位可以以是否起诉为尺度,来调停两方矛盾,可以让案件有双赢的结果。

四、律师工作

在检察院阶段,向办案单位提交了法律意见,主要是上述四点辩护理由,并且强调了纠纷引发的本质,张某的地位,希望办案单位综合考虑。

五、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给张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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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刑事案件有时候要另辟蹊径,特别是酌定不起诉、缓刑的案件, 办案单位需要一个给你酌定的理由,更多时候还是要从案件的起因、经过、当事人的地位出发,综合辩护, 特别是涉及到某些重点项目的,一定要从办案结果和效益出发,论述不起诉的理由。

作者简介:黄毅律师,95后,广西南宁刑事律师,硕士学位,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广西刑事律师论辩赛“最佳风采奖”,亲办案件获广西律协优秀2020-2025优秀案例,执业以来获多起无罪(含不起诉、撤回起诉、取保后不追责)取保候审,办案全程可视化,各流程主动反馈,打破信息差,保证刑事案件家属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