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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冀0321执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丙柱与被执行人李铁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铁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内容:所提供的线索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是申请人及执行法院此前未掌握的关于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等财产线索,或被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工作地点等行踪线索。若提供的是财产线索,需明确财产的具体位置、数量、权属等信息;若提供的是行踪线索,需能协助执行法院找到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李铁峰,男,1979年1月17日出生,满族,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南街3566号,公民身份号码130321197901177815。

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对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线索的举报人,在执行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控制被申请人财产或找到被申请人并促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将按照承诺支付悬赏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若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线索,以执行法院收到线索的先后顺序为准,仅对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支付悬赏奖励;若多名举报人共同提供线索且无法区分先后顺序,悬赏奖励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35-7993515(法定工作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都阳路384号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13日

(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