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朋友间借款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马某与胡某原本系朋友,却因几笔借款产生矛盾,最终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据悉,马某与胡某二人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日常关系不错。2025年3月至4月期间,胡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先后两次向马某提出借款请求,昔日好友间的借款情谊,最终却演变成法律纠纷。
第一次借款时,胡某向马某提出借款5万元的请求,马某念及朋友情谊,未过多犹豫,以现金形式足额向胡某交付了5万元借款。然而,没过多久,胡某再次因资金问题向马某借款,此次借款金额为3万元。马某考虑到朋友关系,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胡某实际给付了28000元。
本以为是“救急”的善意借款,却因后续还款事宜产生分歧。因马某资金紧张,多次向胡某催要借款,但胡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双方沟通逐渐陷入僵局,昔日好友的关系也变得紧张。无奈之下,马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胡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原有的朋友关系,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希望能在化解纠纷的同时,最大程度修复双方情谊。法官多次与马某、胡某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难处:一方面向马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合法债权应受保护,同时也了解其实际诉求;另一方面,法官向胡某阐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的还款责任,理解马某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亲情、友情纽带作用,结合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积极协调双方的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核心问题。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马某与胡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昔日朋友关系得以修复。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法院提醒,朋友间的借款行为应建立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基础上,建议借款时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关键内容,同时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条等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引发纠纷;若发生借款纠纷,应理性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作者:马力元
编辑:王俐苹
初审:孙风成
复审:李建胜
终审:朴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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