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扬尘管控要求,雾炮机(远程射雾器) 作为工业、矿山、施工、煤场等领域抑尘降尘关键装备,其规范化使用已纳入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范畴。当前,行业正从 “被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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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向 “主动合规、智能管控” 转型,依法操作、标准作业成为企业安全生产与环保达标核心要求。

应用场景上,雾炮机广泛用于露天矿山开采、煤炭堆场、钢铁烧结、水泥物料转运、建筑施工土方作业、港口散货装卸等粉尘高发区域,通过高压雾化形成微米级水雾,快速吸附沉降 PM10、PM2.5,有效遏制无组织扬尘扩散,是落实 “源头抑尘、过程管控” 的重要手段。

使用规范严格对标国家现行标准:雾滴粒径控制在 30–200μm,喷雾覆盖无盲区,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联动运行,做到超标即启、数据可溯;操作人员须执行先风机后水泵、定期清堵、冬季排空积水、大风天气停机等安全规程,杜绝带病运行、违规闲置等行为。

依据真实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工业企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喷淋、喷雾、封闭储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 违反规定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产整治;
  3. 配套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GB/T 51434-202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对设备配置、覆盖范围、运行记录、监测联网提出强制性要求。

下一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核查雾炮机是否正常启用、是否规范运维、是否达标抑尘,以刚性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科技治尘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工业环保向精细化、法治化、常态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