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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消防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适用清单、不予临时查封事项清单》要求,鞍山市消防救援局办结全市首例消防领域“首违不罚”案件,以柔性执法传递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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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辽宁省消防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适用清单、不予临时查封事项清单》印发后,鞍山市办结的首例适用案件,是消防救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的具象化落地,充分传递了消防执法的力度与温度,以普法教育替代罚款处罚,既守住了消防安全底线,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社会单位正常经营的影响。
理念决定行动。消防监督执法从刚性管控向柔性服务转变,最大限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单位负责人由衷表示:“消防检查不是为了找麻烦、开罚单,而是真心帮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服务我们打心眼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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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鞍山市消防救援局将以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为核心抓手,不断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教育先行”的柔性执法机制,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在严守消防安全红线的同时,全力为鞍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消防安全屏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出品:鞍山市消防救援局全媒体中心
编辑:赵 格
审核: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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