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通知》共包含5个方面,涉及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优化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加大贷款力度、放宽重大疾病提取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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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最低留存金额从月缴存额的12倍降至6倍

南京将进一步降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差额。

自2026年4月16日起,对于新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按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倍留存余额;对于已签订且至2026年4月16日(不含当日)仍有效的协议,自2026年5月1日起,按此次政策规定自动进行统一调整生效。

住房公积金“全家桶”政策再升级

《通知》显示,购房人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

记者注意到,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未达本市家庭额度上限”“年满18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三种情形之一的购房人,即可申请代际互助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

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南京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申请该项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参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后6个月(含)内视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显示,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含非现役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的军改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在退役后6个月(含)内,视同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京市购房时,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在南京购房时,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贷款,或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退役后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南京市现有规定执行。

放宽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通知》提出,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因病就医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证明中大病保险项目存在支付金额的,可以申请提取。需要注意的是,仅病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杨晓冬